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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3月18日 星期一

资讯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3月18日   第 16 版)

  黑龙江鹤岗振兴煤矿

  透水事故18人被困

  本报讯 记者从黑龙江鹤岗振兴煤矿“3·11”事故救援指挥部了解到,3月11日14时30分,振兴煤矿采煤一队在工作面停产加强支护工作期间突发泥石流,现场采煤一队工作面作业人员18人被困,掘进2201队作业面作业人员7人被困。

  截止到发稿时,被困井下的25名矿工已有7人获救,其余18名被困人员救援工作仍在进行中。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闫立章介绍:“由于泥石流把300多米巷道堵得非常严实,救援工作进展缓慢。” 

  据了解,振兴煤矿是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鹤岗分公司的骨干矿井,始建于1990年12月,地质构造复杂,水、火、瓦斯并存。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吨/年,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为42万吨/年。

  (梁冬 王凯)

  

  山西千万吨级

  矿井达14座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截至目前,山西省10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已达14座,产能达到每年1.85亿吨。

  据了解,近年来,山西省全面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目前,该省已有500—1000万吨的矿井33座,产能1.99亿吨/年;1000万吨及以上的矿井14座,产能1.85亿吨/年。去年,山西省完成煤炭固定资产投资1802亿元,增加382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煤矿项目完成1228亿元,增加263亿元,同比增长27.3%。去年该省煤矿新开工710座,占应批总数的91%;建成矿井124座,其中61座完成竣工验收,形成产能6180万吨/年,63座进入联合试运转。

  

  河南煤矿事故无伤亡

  不上报也算瞒报

  本报讯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产煤县(市、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报告工作,明确强调煤矿发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涉险事故,也属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格上报。

  通知要求,煤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涉险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通知重申,煤矿在生产经营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没有报告的,按瞒报事故依法查处。

  同时要求,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证据。

  (薛书增)

  

  辽宁煤矿矿长承诺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本报讯 3月12日,辽宁省在沈阳举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宣传培训会议,该省各煤矿矿长签订承诺书,承诺坚决执行“七条规定”,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如违反规定愿接受任何处罚。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杨元元、辽宁副省长潘利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今年年初以来,辽宁省煤矿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16人。该省将建立矿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维护矿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长效机制,实现辽宁省煤矿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三个继续下降”目标,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黄琳)

  

  淮南提升煤矿安全

  仪器检测能力

  本报讯 日前,淮南市质监局与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合力服务地方煤矿的原则,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煤矿安全仪器仪表检验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按照战略合作协议,在淮南市质监局承建的安徽省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沈阳煤科院将向市计量所提供包括业务人员培训、检验技术咨询、检验项目建设、检验设备选配、资质认证辅导等有效的技术服务。此次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将进一步提升淮南市产(商)品检测技术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地方煤矿支柱产业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戴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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