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1年6月4日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公司报告称,在蓬莱19-3油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少量油膜。6月8日,康菲报告称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海底发现溢油点。祸不单行,6月17日C平台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至此,康菲公司“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全面爆发。
2011年7月13日 国家海洋局发布通知,责令康菲公司立即停止蓬莱19-3油田B、C平台的油气生产作业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彻底排查并切断漏油源,彻底排查并消除再次发生漏油的风险。在漏油源未切断、漏油风险未消除前,不得恢复作业。同时要求康菲公司将有关漏油事故信息及时向国家海洋局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011年8月9日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下达通知,要求康菲公司就渤海湾漏油事故前期的清污不力向公众道歉。
截止到2011年9月6日 溢油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2011年12月13日 河北省乐亭县养殖经营者李学志等107人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提出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要求康菲停止侵权、消除危险并赔偿经济损失4.9亿余元。
2012年4月27日 国家海洋局对外宣布,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将总计支付16.83亿元,赔偿本次溢油事故对海洋生态造成的损失。其中,康菲公司出资10亿元,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康菲公司和中国海油从其所承诺启动的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基金中,分别列支1亿元和2.5亿元人民币,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科研等方面工作。
中海油2月17日宣布,国家海洋局已核准蓬莱19-3油田总体开发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一系列整改措施后,康菲公司获准逐步恢复蓬莱19-3油田的生产。此举被业界认为是对漏油事故的处理画上了一个句号。
但是国家海洋局还要求,康菲公司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依法依规作业,做好油田恢复生产阶段的溢油防范及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继续督促和协助康菲公司严格执行新批准的总体开发方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油气生产标准规范,以保障油田安全生产。
漏油事件不单由康菲负责
蓬莱19-3是中国建成的最大海上油气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中国石油合作开发,作业方为康菲中国。
康菲中国作为作业方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据研究报告表明:蓬莱19-3油田批准的总体开发方案为分层注水开发方式,康菲中国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执行已批准的总体开发方案。康菲中国在溢油事故发生前,已经发现由于B23井笼统注水造成浅部L70油层存在高压点的风险,但没有及时封堵此层。康菲为节省成本,首次在中国采用了岩屑回注技术,即将钻井岩屑就地回填,这会造成地层破裂和增压,由于地层裂缝(或断裂带)与井眼不完整井段连通,原油便与油基泥浆一起外渗 。
中海油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蓬莱19-3海上油气田并非康菲中国独有,它仅占开采原油权益的49%,而剩下的51%则归中海油所有。按照国际商业条例,控股方中海油应比作业方应承担更大责任。
一位接近康菲公司人士指出,平时在蓬莱19-3油田上,有着相当数量的中海油工作人员。油田的开发中,虽是以康菲为主导,但中海油已是深度参与其中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海洋生态专家也表示,在此次事故中,无论海洋石油作业者和合作方均有不可脱逃的罪责,因为他们亦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作为监管方,国家海洋局的责任同样不可忽视。康菲公司于2011年6月4日和2011年6月8日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报告了情况,但国家海洋局并未向社会通报。即使在事故被曝光之后,国家海洋局的反应也仅仅表现在一张张通知、一轮轮督促和一次次批评上。
亡羊补牢犹未晚
“漏油事件”至此,赔偿工作已经结束,出事油田也已正式复产,事件已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留下的似乎只有反思,具体的监管和立法却并没有进一步的完善。
有相关专家指出,康菲在美国建立长期漏油处理应急机制,在中国却消极应对溢油封堵工作,根源在于中国法律对环境污染处罚、索赔力度过低,同时,中国民众对保护环境还缺乏足够的意识。
国家海洋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漏油事故说明我国对海洋石油开发企业监管严重不足。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模糊地带,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轻微,尤其是对跨国公司的管理宽松。另外监管力量也不足,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这一高投入、高风险活动相匹配的高科技监管手段仍较为缺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当前我国相关法律的确存在不适应海洋石油开发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现象,特别是海洋环境一旦遭受污染,其影响范围较大、后果比较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现行法律规定的最高20万元的处罚不足以弥补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失和修复需要的成本。
类似康菲渤海漏油事件的出现,无疑给我国敲响了警钟,应以康菲渤海漏油事件为契机,倒逼我国完善环境监管、海洋立法以及与外国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国民的利益和法律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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