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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2月1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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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2月18日   第 09 版)

  新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贸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结合了我国燃煤电厂中粉煤灰处理现状,对粉煤灰处理提出了更严苛的要求。

  从适用对象看,老《办法》是“排放粉煤灰的燃煤电厂、储运和综合利用粉煤灰的单位”。新《办法》则规定,“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新《办法》指出,鼓励产灰单位对粉煤灰进行分选加工,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成品粉煤灰,可以适当收取费用。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筑路等工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粉煤灰及其制品。对粉煤灰大掺量、高附加值关键共性技术的自主创新研究,相关部门应给予一定支持。

  (王恒)

  煤矿企业规模标准提高

  本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煤炭产业政策》(修订稿),对煤炭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修订稿提出,要在神东、陕北、黄陇(陇东)、宁东基地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重点建设一批千万吨级矿井群;晋北、晋中、晋东基地适度新建大型现代化煤矿;冀中、鲁西、河南、两淮基地限制1000米以深新井建设;蒙东(东北)基地优先建设大型露天煤矿;云贵基地加快建设大中型煤矿,大力整合关闭小煤矿;新疆基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后备基地,实行保护性开发。

  山西、内蒙古、陕西北部等地区煤矿企业规模应不低于300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等省(区、市)煤矿企业应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其他地区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较2007年出台的《煤炭产业政策》提出的规模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

  修订稿鼓励以现有大型煤炭企业为核心,通过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矿,发展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发展煤炭、电力、铁路、港口等一体化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等。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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