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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1月28日 星期一

日本出台
新版核电安全草案(关注)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1月28日   第 08 版)

  本报讯  1月21日,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发布了旨在保护核电设施抵御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的安全法规草案。在征求国民意见后将于7月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新安全措施具有强制性。

  草案指出,要对核电站进行新的设计,以应对地震、海啸等大规模自然灾害和飞机撞击等恐怖活动,同时设立拥有反应堆冷却设备、电源和第二控制室等的 “特定安全设施”,一旦堆芯损坏就能有效遏制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另外,要新设抗震的‘紧急时刻对策所’,在发生事故时可作为现场指挥部使用。

  作为丧失所有电源时的对策,以往只设想“短时间”处理方案,而新标准将要求安装最少可提供24个小时所需电力的电池,电池可通过电源车充电。方案还提出,即使没有来自外部的燃料和预备品援助,也要确保反应堆具备至少安全运行一周的能力。

  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主席田中俊一在此次会议上指出,新法规是日本真正开始进行核监管的开端。在此之前,日本核电监管力度一直令人质疑,福岛核电事故发生前,重大事故的对策是由电力公司自行负责,导致电力公司的灾害预警机制不健全。譬如,尽管福岛第一核电站已运营超过40年,核监管部门却从未要求东电重新评估地震和海啸带来的风险。

  上世纪90年代,当局曾呼吁但并未强行要求东电和其他公共事业公司加强危机监测系统。尽管监管部门保存了之前地震导致核电站通风系统毁损的纪录,但并未要求运营方加以整改。

  2011年3月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日本暂时关停了国内的全部54座核电站。随后,日本出现了巨大的供电缺口,为缓解电力紧张局面,日本政府于当年7月先后重启了关西电力3号和4号机组。 至此,“零核电”计划在日本仅维持了两个月。此前,安倍晋三在选举期间一直主张恢复核电,并称“推行核电政策将为日本带来廉价又稳定的电力,从而帮助日本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

  《读卖新闻》近期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如果政府能确保安全,日本多数建有核电站的城镇同意重新启用核电站。由此看出,日本重启核电之路,确保安全的核监管措施是关键。

  近年来,电力公司不断发生核电安全事故。2003年,东电承认隐瞒显示其部分核反应堆的密封装置存在裂缝的报告,随后临时关闭了17座核电设施。2004年,关西电力公司经营的一座核电站发生蒸气泄漏,导致4人丧生,7人受重伤。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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