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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01月14日 星期一

长江、辽河两大流域规划获批

将明显改善水资源无序开发等问题

本报记者 胡珺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01月14日   第 04 版)

  本报记者4日从水利部网站获悉,《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辽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近期获国务院批复。业界人士认为,该规划对相关流域制订了一系列控制性指标和“红线”,将明显改善水资源的无序开发等问题。

  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提出,规划实施要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体系为目标,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处理好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关系,充分发挥长江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为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的目标,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城市和防洪保护区在遇标准以内洪水时基本不发生灾害,在遇超标准洪水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高;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能力明显增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稳步提高,航运体系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财苑)有效遏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务管理全面加强。

  到2030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更加完善,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河流生态系统良性发展,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流域综合管理现代化基本实现。

  辽河流域综合规划也明确了2020年和2030年的阶段性规划目标。

  我国最早的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出台于1959年,最近一次修编工作于2009年完成,之后迟迟未获国务院批准。业内人士指出,这造成了一些重要跨国河流和南方的一些重要江河,地方或电力行业布点大力开发水能资源时,水利部门没有流域综合规划作为依据,难以就防洪、水资源利用以及生态保护等问题提出权威意见,一些地方出现无序开发水电等问题。

  去年世界环境日,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首次正面回应众多有关长江水电开发的争议,“我们首先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对长江上游水电开发的环境影响进行回顾性评价研究,从区域和流域的角度,来梳理回顾梯级电站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总结河段水电开发环境保护经验,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的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孟伟不久前指出,我国流域生态系统出现“病态”。据国家重大水专项调查,重点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严重,鱼类和底栖动物等物种数量明显减少,群落结构也发生显著变化。

  “没有健康的流域就没有健康的河流。”孟伟表示,“河流、湖泊治理必须从流域角度统筹规划。”

  此前有媒体称,包括长江、辽河在内的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将相继完成报批,全面划定了各类河流河段的功能区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综合规划是各个流域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据,未来水电开发必将“循规”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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