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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解读电煤价格并轨政策:

煤炭供需形势短期不会大变

本报记者 胡珺 《 中国能源报 》( 2012年12月31日   第 02 版)

  中国能源报:电煤价格并轨对市场有何影响,会不会造成煤价的大幅波动?

  王显政:2012年,全国消耗电煤预计约20亿吨,其中重点电煤7.5亿吨,其中除保运力外,价格已经市场化的电煤3亿吨左右,其余不足5亿吨电煤存在明显价差。随着市场煤价持续回落,11月末秦皇岛港5500大卡市场煤平仓价同比下降210元/吨,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差已由2011年最高约200元/吨缩小到30元/吨。与此同时,市场电煤价格的大幅下降,使得电力企业电煤采购成本大幅降低,经营状况有所改善,消化改革因素的承受能力明显增强。

  考虑我国经济进入稳增长周期,短期内煤炭市场供需形势不会发生大的改变,未来一段时期煤炭价格将在一个比较平稳的水平波动,电煤市场化改革不会造成煤、电价格的大幅变化。

  中国能源报:取消重点合同后,如何实现煤炭市场的平稳过渡?

  王显政:《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深化改革与平稳过渡相结合、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出了五项主要任务,核心是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鼓励煤电双方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建立产运需衔接新机制。

  主要措施是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推进煤炭运输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开公平的运力配置机制,鼓励煤电联营,促进煤电一体化发展。配套政策包括制定电煤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对预案,加强煤炭进出口调节,加强和完善煤炭应急储备机制,规范流通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这些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在广泛征求煤炭、电力企业,主要产煤省、煤炭调入省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意见,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煤电运各方推进改革的意愿。我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的及时跟进,煤炭产运需衔接将实现平稳过渡,市场化改革必将收到预期的效果。

  中国能源报:煤炭企业会面临哪些新的市场风险,应如何管理、如何看待?

  王显政:电煤价格双轨制的终结,标志着煤炭企业完全市场化向前推进了一大步。煤炭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提高市场主体意识,强化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培育竞争优势,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应对能力。

  一是要推进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初步统计,到今年底,五大电力公司煤炭产量2.5亿吨,煤炭企业电力装机容量超1亿千瓦。积极推进以股权为纽带的煤电联营,推进产业融合,建立煤电长期协作发展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调合作格局。

  二是要坚持诚信经营、认真履行合同。要从与主要用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出发,积极签订中长期电煤合同,保证电煤持续稳定供应。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强化质量管理,严格履行合同,促进煤炭经济平稳运行。

  三是要及时跟踪市场变化,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电煤价格并轨后,电煤市场已接近完全竞争市场,这为煤炭企业提出了更广阔的空间,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战。煤炭企业要加强市场监测预警,把握市场变化规律,根据电煤生产的实际成本和市场供需关系合理定价、科学组织煤矿生产经营,努力维护煤炭市场稳定,提高企业抗风险水平。

  中国能源报:实现并轨后,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王显政:《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协会的三项任务:一是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电煤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协会将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重点抓好电煤合同数据统计及分析等基础性工作,为加强煤炭合同履行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督促煤炭企业严格履行电煤合同的各项条款,不断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

  二是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做好衔接协调,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培育和发展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在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基础上,协会将加快研究并推进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煤炭期货市场建设研究,促进我国煤炭交易方式转变,构建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煤炭交易中心为补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保障煤炭稳定供应,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三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协会将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电煤合同监管和检查,建立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将电煤合同履行情况作为煤炭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煤炭企业信用自律、监督和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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