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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获批

《 中国能源报 》( 2012年12月17日   第 21 版)

  本报讯  记者朱学蕊报道:国家核安全局日前以“国核安函[2012]156号”和“国核安发[2012]230号”两个文件分别发布了《 关于印发<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以下简称《检查报告》)以及《关于批准颁发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至此,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正式拿到开工建设“路条”——《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1216号),外界认为这也是核电重启大幕拉开的标志。

  上述《通知》指出,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石岛湾公司”)提交的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以下简称“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建造许可证申请文件,认为作为示范工程运营单位,该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核安全审评和监督结果表明,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核安全基本要求,已具备建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核安全局批准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的建造申请并颁发工程建造许可证,同时对华能石岛湾公司提出许可证条件。

  《检查报告》称,国家核安全局曾于2009年8月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进行了FCD前施工准备情况的核安全检查,距今已三年多。考虑到开工日期一直未能确定,施工准备停滞时间较长,国家核安全局于今年10月30—31日组织检查组对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FCD前的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复核检查,检查目的在于是现场核实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在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具备FCD的条件。检查内容涉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设计和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前期施工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岛底板已绑扎钢筋相关性能及保护情况、FCD前施工准备等。

  检查组认为,华能石岛湾公司及相关单位已建立了较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体系运转有效;对于核岛底板已绑扎钢筋锈蚀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华能石岛湾公司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适当的保护措施,历次试验结果表明,钢筋力学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与核岛基础施工相关的施工设计、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案等准备就绪。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已基本具备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施工条件。此外,《检查报告》对施工建造提出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

  据业内人士透露, 福岛核事故前,我国原计划2011年要审批9个项目,其中到3月1日已经有5个项目拿到相关路条,高温气冷堆示范项目就是其中之一。“实际上已经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即FCD),但批准建设的消息还没正式公布,便随着核电新项目审批暂停而搁浅。到目前为止,这个项目的获批及计划开建时间推迟已超过20个月。”

  信息显示,高温气冷堆是国际上公认的具有先进技术特征的新型核反应堆,模块式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具有固有安全性、系统简单、发电效率高、用途广泛、具有潜在的经济竞争性,在国际上受到广泛的重视,是能够适应未来能源市场安全和经济需求的具有第四代核能系统主要特征的新型核反应堆堆型。

  石岛湾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规划建设一台20万千瓦高温气冷堆核电机组,其业主单位华能石岛湾公司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等于2007年1月以50%、35%、5%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成立,将负责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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