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正式实施,该规范制定的排放标准明显高于2002年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并将VOCs排放限值明确列入其中。
研究表明,餐饮业油烟排放不但直接产生PM2.5等颗粒物,其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也不容小觑,且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已经成为继工业废气排放、汽车尾气等排放源之后的又一大VOCs排放源。在餐饮企业多、人口密集的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会对市民生活直接造成不良影响。
国家标准滞后,
难以适应当前环保需求
据了解,编号为GB 18483—2001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自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今已超过15年。由于当时的环境和政策与现在大不相同,随着《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办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出台,并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该标准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当前对VOCs排放严苛的政策需求。
广东省油烟净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张琤认为,由于国家标准相对宽松,未将VOCs的排放限值纳入标准,随着油烟净化技术的发展,目前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比较容易达标。但是,大量有害气体的排放又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地方政府自行出台政策是不得已而为之。另外,餐饮行业未被纳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也对限制餐饮业VOCs排放造成一定影响。
据了解,监管不力也是餐饮企业油烟无序排放的主要因素。以广州市为例,2016年,登记注册的餐饮企业达50000多户,但各区上报纳入监管范围的仅1232户,监管比例仅为2%。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的油烟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2015年、2016年油烟投诉的次数分别为3146次、4505次、6451次。
按照相关规定,饮食企业需要经过环评验收和相关检测,达标后方能取得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需要排污申报,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若未达标需要立即整改。但实际情况是,部分餐饮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在获取排污许可后,对设备后期维护能省则省,没有拿到环保许可证的企业甚至私自关停处理设备,直接排放。
家庭厨房油烟,
VOCs排放体量惊人
相对于餐饮企业,家庭厨房做饭炒菜排放的油烟并没有引起重视。实际上,基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和国人烹调习惯,经抽油烟机简单过滤后排向室外的家庭油烟总量惊人。以广州市为例,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约450万户,以每家一个炉头计算,也有450万个炉头,其油烟排放量远大于餐饮企业。
广东省油烟净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秘书长张琤介绍,由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并不适用于家庭油烟排放,因此必须采取创新型净化治理模式,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以及提高市民环保意识等方面下功夫,如推广带净化功能的抽油烟机产品、居民楼集中净化处理回收等。
广东敦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树杰认为,餐饮企业油烟和家庭厨房油烟都具有较高的回收价值,要实现环保理念,应该在回收循环利用上寻求突破口。住宅油烟净化治理及餐饮业油烟治理改造,可以在源头高效收集与治理油雾、水雾,避免油雾进入管道。风管、烟管、通风井中若没有积油,不仅可以减少管道污染,还可以避免消防隐患。
城市油烟治理,
需多管齐下共同参与
据了解,我国《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滞后的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受国家相关部门委托,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开始对该标准起草编制修订征求意见稿。作为参与此次修订的专家之一,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刘德全博士表示,新的标准将依据餐饮油烟的特性,结合当前的行业实际,科学制定排放标准,尤其是在VOCs限制方面,考虑将首次纳入国家标准。
张琤秘书长也建议,新建的居民小区应安装符合高效率净化处理功能的抽油烟机,以减少油烟排放。对于采用集中式烟道排放系统的建筑,应在楼顶设置油烟净化治理设施。如果政府许可的话,可以尽量借鉴垃圾回收费、自来水污水处理费的方式,收取相应的油烟处理费,并通过政府政策及资金扶持,加大油烟净化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据了解,《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14—2017年)》(下称《方案》)中提出,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各城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至少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据悉,目前广州、深圳、惠州等市已开始在餐饮企业尝试建设在线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