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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解难分的“莆田系”与百度

《 中国经济周刊 》(

    本周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魏则西-百度-莆田系”。连日来,媒体、公众、官方、专家,从多种角度、不同层面对事件进行了挖掘和剖析。事件仍在发酵,舆论众说纷纭,远未到盖棺定论的时候。

    患者心声

    我为什么要上百度寻医、去莆田系医院看病?

    文|好多木  西贝

    “公立医院看病费时费力,医生还不爱搭理人”

    莫小姐,27岁,北京人,事业单位职工;病症:脱发。

    有一年,我脱发很严重。我先去的医保指定医院,都是正规的大医院。

    第一家是西医,我也不知道脱发应该挂哪个科室,挂号的说先挂内科吧。挂了个内科的号,排号等了半天,见着医生了,医生说先抽血化验吧,我就去排队、缴费、化验、等化验结果、取化验结果,再挂号、排队,医生看了看化验结果说:没什么事。

    结果,我还是脱发。就又找了两家正规的中医院。都是预约的专家号,都是一两个星期后才有号。等的时候很着急,因为头发天天掉,一抓一大把。好不容易等到了,在医院排一两个小时的队,见着医生了,扒拉扒拉我的头发,就说了一句“脂溢性脱发,没什么事,过几天就好了”,前后不到5分钟就把我打发了,多问两句也不搭理我。另外一家的大夫倒是给我开了药,用了也不见效。

    头发还是一天一天地掉。我妈说:人家大医院看病的人多,大夫不把你当回事,咱们再找找别的医院吧。她就上百度搜去了,搜到了北京治脱发的“前三甲”医院。我妈很高兴地要拉我去看病。我说这个医院都没听说过,怕有问题。我妈说:你天天脱发不着急吗?先去看看再说。就把我硬拉去了。我们当时的心态是“病急乱投医”。

    去了以后,感觉和公立医院真不一样。没什么人,医生护士特别热情,然后让我抽血化验,我坚持不做,告诉他在大医院已经检查过了。医生又建议我往头皮上输液,一个疗程1000多,直接给我开了3个疗程,我和爸爸觉得不靠谱,没交钱就走了。我妈还不死心,觉得应该试试,被我们俩强行拉走了。

    “我先问的官方渠道,他们不推荐医院,我就上百度了”

    张先生,45岁,北京人,国企职工;病症:痛风。

    去年,我得了痛风。想去看病,但不知道北京哪家医院擅长治这个病。我的亲戚朋友圈里没有当医生护士的,也没法打听。

    我一开始想到的是打114查询。114不是可以电话预约挂号吗?我觉得这是最权威的、官方的查询渠道。没想到打通114后,接电话的姑娘说,她们不负责推荐医院,只能是我需要挂哪家医院哪一天的号,告诉她,她帮我预约。

    没办法,我只好用百度查询,很容易就搜到了好多内容,比如“中国治疗痛风最好的医院”“北京哪里治疗痛风的医院最好”等,我点开一看,介绍得还挺详细,不仅有患者病情介绍,还有医生解答、在线免费咨询等内容。我仔细看了很多内容,然后选了一家咨询了一下,就过去看病了。花了不少钱,也没见有太多改善。

    “我被电视台的节目骗去的。政府不管吗?”

    周先生,64岁,河南人,农民;病症:高血压。

    我的血压一直很高,市医院、县医院、乡医院看了好多年,也降不下来。后来,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节目,请的国家级的专家介绍治疗高血压,说治疗效果特别好。我就按照电视上的介绍,去了那个专家坐诊的医院看病。

    当时,我儿子不让我去,说那是做广告的,是骗人的。我还把他骂了一顿。我说那是电视台的节目,电视台是政府办的,政府怎么可能骗人?我还以为他不愿意花钱给我看病,找的借口。

    结果,花了不少钱,屁用也没有。我就纳闷了,政府办的电视台,怎么就允许这些人天天在上面胡说八道?为什么不管管?

    “我不问百度,还能问谁?”

    周小姐,33岁,江苏人,公务员;给孩子看病。

    我儿子有一次患了结膜炎,我带他去儿研所看病,眼科的号没了,我想挂急诊,人家说不符合挂急诊的条件,得眼球出血才行。我又开车立马跑到同仁医院,没号。我只能找家能挂到号、愿意给我儿子看病的医院了。

    还有一次,在医院买药的时候,碰见一个老头,取了药,问药房的人:这个药是饭前还是饭后吃?药房的人不耐烦地说:拿着单子去问医生吧!老头灰溜溜地走了。估计回家问百度去了。

    其实,岂止是看病,生活中好多事,我们不问百度,问谁去? 

    专家看法

    百度究竟要承担什么责任?

    取决于对“搜索推广”的3种不同定性

    青砚

    “魏则西事件”中百度到底有没有责任?经过数天讨论,人们对这个问题逐渐聚焦于一点——“搜索推广”如何定性,其到底是信息检索服务还是广告服务?

    推广=广告,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推广属于广告服务,则适用于《广告法》。在此情形中,百度这样的广告发布者,按照广告法的要求,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第三十四条),而且“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六条)。

    支持这种观点的专家,不仅从学理上分析论证,还举出了北京一中院判决的(2013)一中民终字第9625号终审判决书,对推广和自然搜索服务进行了区分,将推广认定为广告行为:

    “本案涉及的百度推广服务是由推广用户设置关键词和推广链接后,通过百度推广的关键词定位技术,当网络用户搜索该关键词时,推广结果将以标题、描述、网络链接的形式显示在搜索结果首页左侧上方或各页右侧的‘推广链接’位置,该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并按效果收费。由于是否出现在推广链接位置不完全取决于标题、描述或者链接的页面是否出现该关键词,百度推广服务与纯基于信息定位服务的自然搜索服务存在一定区别……因此,涉案推广链接符合《广告法》关于广告的定义,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推广=信息检索服务,

    责任很小

    如果推广仅仅属于信息检索服务,那百度对广告内容不用承担什么责任,除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网络侵权通知删除义务。该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显然,如果推广属于信息检索服务成立,那么在“魏则西事件”中,百度的责任就非常小。 

    大多数论者都抱有这样的看法,而且目前的大多数司法实践也持这样的观点。首先,2016年4月北京高院发布的《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第39条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其次,大多数的司法判例认定百度推广服务不是广告。而且,目前将“付费搜索结果”认定为广告的《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尚处于征求意见之中。

    笔者在这里想强调下,《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第39条所指的信息检索服务,也就是前述北京中院判决中的“自然搜索服务”。

    在百度自己看来,推广肯定只是信息检索服务。这点明显地反映在其内部信《砥砺风雨坚守使命》中:

    “搜索就像一面镜子,照见的是整个真实世界。当我们一起努力去建设一个好的世界,打击恶的,就会得到一个好的搜索。今天我们作为一家优秀的企业,需要去背负国家、行业本该履行的监管责任。这是社会对我们的期待,因为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在百度看来,他们的自然搜索服务(也就是推广),照见的是真实世界。因此,“魏则西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现实世界中国家、行业的监管不力而导致的医疗乱象。现在板子打到了百度,百度感到很无辜。

    搜索引警=出版商,

    应纳入出版机构管理

    自然搜索,对应的是赞助搜索(sponsored search)。自然搜索是指搜索引擎根据自己的算法给予所有在它们索引数据库中的网站,针对搜索关键词而返回给用户的搜索结果。这类结果一般显示在网页的左侧,因此才会有人对在自然搜索中的排名叫做左侧排名。这种搜索不由广告所控制,完全由算法程序给予自动排列。

    在这里要讲一件发生在美国的“陈年旧事”。2006年3月,美国家长咨询网站KinderStart对谷歌提起法律诉讼。原因是谷歌改变了搜索排名方法,导致KinderStart网站在谷歌排名中一落千丈,网站的访问量比上一年同期下降近70%,该公司获得的收入也下滑80%。在KinderStart看来,谷歌将其列在搜索结果的最末端,造成网站的低流量,侵犯网站的“自由言论权”。而谷歌认为自己也有“自由言论权”,如何排名是它的合法权利。最终,法官站在了谷歌一边。

    换句话说,对于自然搜索服务呈现的结果,实际上存在着两种看法:第一是把搜索引擎看成用户通向真实世界的通道,搜索的目的是把网站和用户连起来,用户输入不同的搜索词,搜索引擎就好比望远镜,让用户看见真实世界里的不同角落。

    另一种看法是认为搜索引擎如同新闻出版机构的编辑,拥有受保护的编辑权和言论自由权。当用户想查看网络世界的一角时,搜索引擎可以按照自身主观看法或有选择性、倾向性地组织和呈现那一角的景色。用户选择使用某个搜索引擎,实际上就是选择了此搜索引擎的角度和观点,好比读者选择阅读某份刊物一样。显然,美国法官在对谷歌和KinderStart网站之间的纠纷做出判决时,支持了谷歌将自己当做编辑的观点。

    笔者更支持后一种看法。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亲身体验:当我们在不同的搜索引擎中输入相同的关键词时,呈现的结果有很大不同(抛开付费推广不谈)。不同引擎的不同算法,好比是各个编辑部不同的风格、倾向一样,聪明的用户都知道自己更喜欢哪一份刊物。

    如果这样的观点成立,那百度的自然搜索,就应当纳入《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必须承当更加严格的义务。当然,大多数人都不会同意这样的观点。但笔者坚持提出这样的“异见”,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让百度意识到这一点:搜索呈现的结果,哪怕是自然搜索,体现的也是算法的主观性。无论如何,百度不应该把责任推脱到客观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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