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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如何参与创新社会管理

吴荣华 张发军 刘海生 《 中国经济周刊 》(

    现实中,大多数纳税人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各级税务机关应依法创新思维,创新手段,创新体制机制,为强化税收管理开辟广阔的空间。

    近期中共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重要而敏感的税务部门与社会各领域联系紧密,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责无旁贷。

    税务部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就是要不断改进和优化对纳税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与创新,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因市制宜,武汉国税全方位创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12年要突出“稳中求进”,把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更好地结合起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湖北省及武汉市当地情况,武汉国税部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就是要不断满足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税收工作的期待,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型变革——要发挥职能,聚财收税,服务发展,支持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从武汉国税的实际看,具体要抓好五方面工作: 

    继续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深化试点,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完善措施,按照总局、省局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征管方式创新。 

    强化征收管理业务、纳税服务业务。要着力在提高税收征收率上下工夫,构建新型征管格局;在提升税法遵从度上做文章,创立优质服务品牌。 

    完善工作体系。要建立与专业化管理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税源监控体系;与征收、管理、服务、稽查有效互动要求相适应的分工协作体系;与“减负提速增效”要求相适应的绩效考核体系。 

    推进四大重点工程,即“信息管税工程”、“法治兴税工程”、“人才强税工程”、“清风廉税工程”。 

    提升管理质量。以落实政策为途径,提升服务经济质量;以优化结构为目标,提升组织收入质量;以防控风险为核心,提升规范执法质量;以文化育人为动力,提升队伍管理质量;以统筹协调为抓手,提升工作互动质量。 

    困扰不断,征税面临多重挑战

    针对创新社会管理面临的新要求,武汉国税系统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执法面临困扰。新《税收征管法》出台后,税收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但税务机关执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给了部分执法人员权力寻租空间;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而部分税务机关执法观念陈旧,执法手段落后,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质量。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偏低,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的部门为保财政支出,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有的以改善环境为由,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甚至袒护等;另外,受分税制财政体制引发的利益驱动,地方与地方之间、国税与地税之间争抢税源现象不断,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 

    税源管理风险加大,推进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当下经济主体数量增多、规模扩大,经营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而税源管理方式和手段单一,滞后于管理对象的发展。税务机关必须尽快更新理念,积极探索专业化、信息化管理的路子,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能,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找准税源监控的切入点,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近年来,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纳税人满意度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但是,由于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纳税服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纳税人需求分析、响应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纳税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办税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办税服务厅职责、功能、窗口设置还没有完全统一,办税服务厅与税政管理部门、管理局与稽查局之间存在职责不明的现象。

    目前,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有一定程度提高,依法纳税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不可否认的是,整个社会的纳税遵从度,与法治社会的标准还相差甚远,社会纳税不遵从现象还普遍存在。 

    让法律护航公平税负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纳税人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基本需求,也是希望税务机关能够依法治税,规范执法,公平税负。

    从征税人角度看,应在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上做文章。要端正税收执法理念。税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以执法为民为宗旨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执法理念;要强化税收执法监督。积极推行税务公开制度,全力打造“阳光税务”“责任税务”,依托信息手段,对执法过程实现全程监控;加强对税收执法环节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税务人员涉税案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积极推动纳税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把税收执法行为置于民众监督之下。 

    虽然,随着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但客观地讲,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很大程度上是受税收的强制性威慑而被动接受,税收征管工作与纳税遵从度两者之间依然有很多不和谐、不安定、不稳定因素,各级税务机关每月要处理的逾期办证、逾期申报、发票违章等等,都属于纳税不遵从行为。为此,提高全面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全社会纳税遵从度,已成为当前税收管理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一项主要内容。

    护法意识是公民自觉捍卫税收法律权威的法治心理和法治信念,从协税人角度来看,应在履行护税职责、实现综合治税上求突破。当前,要遵循“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司法保障和信息化支撑”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协税护税网络建设;要制定规范的准入制度,不断优化协税护税网络人员结构;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科学的协税护税长效机制;要根据协税护税网络建设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协税护税网络化建设。总之,各级税务机关应在积累协税护税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维,创新手段,创新体制机制,为强化税收管理开辟广阔的空间。

    (作者单位: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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