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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渣打洗钱案背后的政治风险

梅新育 《 中国经济周刊 》(

    渣打银行这起“洗钱”案的服务对象,既不是毒枭,也不是恐怖分子,而是伊朗合法政府、企业、居民等客户。

    喧嚣数日的渣打银行“洗钱”案向了结迈出了第一步。

    在被吊销执照的压力下,渣打集团选择了花钱买平安,于8月14日以向纽约州金融服务局支付3.40亿美元为代价就相关指控达成和解,与美国有关部门的庭外和解谈判也在进行之中。

    这起颇有些欲加之罪味道的“洗钱”案,再次暴露了国际竞争中的政治性风险。

    与一般意义上的洗钱案不同,渣打银行这起“洗钱”案的服务对象既不是毒枭,也不是恐怖分子,而是伊朗合法政府、企业、居民等客户;而且,联合国安理会并未通过决议禁止相关经贸往来,只是因为美国对伊朗实施制裁。

    纽约州最高银行监管机构负责人劳斯基指控渣打银行,涉嫌在过去10年中为伊朗客户隐瞒了逾6万起非法金融交易,总金额达2500亿美元,进而给其扣上了“流氓银行”的帽子。

    渣打银行辩解称,被指控的2500亿美元业务中,99.9%符合美国的“掉头交易”规则,而且绝不存在蓄意违规。渣打银行雇用的咨询公司初步认定,渣打银行纽约州分行与伊朗交易中违反联邦禁令的交易共1400万美元,不到监管部门指控额的0.1%。

    渣打银行因此受到的重创是实实在在的:股票市值蒸发170亿美元左右,面临丧失美国银行业牌照的风险,一些机构开始担忧渣打沦为被收购目标……

    从英国下议院财政特别委员会委员曼恩、保守党议员科沃腾到伦敦市长约翰逊,纷纷抨击劳斯基“肆意妄为”,指责美国监管机构、政界人士“反英”倾向日益强烈,为了打击伦敦这个与纽约竞争头号国际金融中心的最大对手而拿汇丰、渣打开刀。

    归根结底,渣打此次的遭遇可以划为第三国干预风险,即贸易双方中有一方被第三国(特别是政治或经济实力超越贸易双方的第三国)视为现实或潜在的敌对国家,而使其贸易往来遭遇第三国干预的风险;如果贸易另一方又是该第三国的经济、政治竞争对手,则第三国干预的风险会更高。

    在我国对外经贸史上,第三国干预风险由来已久,于今尤甚。目前,中国企业遭遇的第三国干预风险可以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风险,目前主要来自美国;企业如果与伊朗、苏丹、朝鲜等美国列举的所谓“无赖国家”开展经贸往来,就有可能面临这项风险,其潜在损失包括无法进入美国市场、不能在美国融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美国,等等。

    当初中石油为海外上市而到纽约路演时,美国一些政治势力便致函各大投资基金,以中石油在“邪恶国家”苏丹开发石油为由要求基金经理们抵制中石油,并在美国国会提出了正式的议案,结果是美国政府向中石油、中石化上市公司约法三章,上市公司不得涉足美国指定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石油勘探开发,尤其是中东主要产油国。

    另一类第三国干预风险并非由第三国直接采取制裁行动,而是在第三国的干预行为的压力或引诱下,东道国政府违约的风险。由于日本参与,中俄石油管道工程方案多次反复,中石油在安大线上的前期投入一度落空,且损害了我国的能源战略,就是这一风险的典型案例。

    置身这样的国际竞争环境,为了自身的安全,我们的企业还是多个心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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