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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是义务还是赏赐?

钮文新 《 中国经济周刊 》(

    8月16日,上交所出台《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这一“指引”把上市公司分红“达标”当作公司再融资的前提条件之一,并引发市场热烈讨论。

    中国股市改革必须基于回归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理念,经历一次浴火重生般的系统性改革。除此之外,任何修修补补都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都无益于股市投资者信心的修复。

    就像分红制度改革,这本来是上市公司应当、应份的义务,但现在“分红绑定融资”的方式其实变成了一种交换,变成了上市公司为了更容易地“圈钱”对投资者的赏赐。这不是荒谬至极吗?

    股市分红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还权于中小股东”,解决过去那种大股东和公司管理者肆意决策,无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卑劣行径。这方面的改革突破有过极好的先例——股权分置改革。这项中国股市重大利益分配制度的改革,之所以可以顺利实施,形成多赢格局,就是因为把制度设计的重心坚定地放在了中小投资者一方。

    目前这种“把分红与再融资”绑定的做法不是什么新奇的做法,中国股市早就有这样的规定,但后来形同虚设。因为,只有在股市低迷之时,分红问题才会显得十分突出,而股市高涨之时,股民就忘了分红的权益,上市公司和管理者也就得过且过了。于是,分红问题伴随着股市的高涨和低落,周而复始地、没完没了地困扰着中国股市。这次,要治就从根本上治,而不是徒有其表。

    其实,“分红绑定融资”的制度改革贻害无穷。第一,它违背了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利益至高无上的这一基本法理;第二,它违背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监管者、市场建设者本应服从的基本核心理念;第三,它剥夺了公司管理者和股东在是否应当分红问题上的自由选择权,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监管不是政府包办。监管是要构建一个公平的制度,让中小投资者拥有发言权、决策权和选择权。别把中小投资者当成“傻瓜”,认为他们根本不懂得公司决策。其实,在公司应当如何决策的问题上,投资者、哪怕是中小投资者,其能力远远超过政府监管者,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投资关乎投资者的钱包。

    所以,在分红制度的改革问题上,必须以尊重股东自由选择权为前提。分不分红要以公司发展前景为依据。没有理由让股东分红时纳税,然后再掏钱去参与公司再融资,这样的制度到底对谁有利?巴菲特的公司从来不分红,也不投资于分红的公司。为什么?其实,这是巴菲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投资理念。巴菲特认为,分红意味着公司已经没有更好的投资前景,意味着公司成长性已经走到尽头。

    我曾经大声疾呼分红,但我说的是“蓝筹股分红”。原因是,蓝筹股多为传统产业,收益相对稳定,风险相对较低,但成长性已经很弱。基于这样的特征,蓝筹股高比例派现式分红,是它的一个重要而基本的特征,也是低风险偏好的股票投资者愿意购买蓝筹股的根本原因,更是蓝筹股之所以被冠以“蓝筹”称谓的出处所在,还是蓝筹股股票定价的基础性依据。   钢铁工业企业,市况好的时候不分红,结果现在亏损,股东干瞪眼认赔,凭什么?所以,投资者和管理者都必须明白:关于分红,绝没有一刀切的道理,也没有该或不该的绝对真理。任何刻板的制度设计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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