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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临商城:一个集体产业的归属之争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凤桃 包锐 | 甘肃临夏报道 《 中国经济周刊 》(

    位于兰州市西南100多公里处的临夏市,是一座风景宜人的小城,滋养着西北“小江南”的大夏河穿城而过。河西北岸的老城区,坐落着临夏市最老的商城,很多来自浙江、四川等地的外地商家在这里做着小商品批发生意。

    这原是临夏市城郊镇南园村二龙三社(下称“南园三社”)村民自己盖起的一座小商家集散地,它是南园三社股份制集体产业,至今未完成公司化改造,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临夏市浙临商场”,老百姓习惯地称呼其招牌上的名字——浙临商城。

    带领全社村民置下这么大一个产业并按期给大家分红的,是原南园三社社长马占良。他曾经深受爱戴。然而,30多年以来,村民们渐渐地对这种一成不变的分红模式,和马占良封闭、家长式的经营管理产生了不满。

    当马占良宣布“将这片破旧的商城重新开发为新时代的商厦和社区,集体的股份要被重新分割赎买”的时候,多年积怨集中爆发。

    马占良,突然成了村民的“敌人”。对于这一幕,这位今年78岁的老人一一回应,并认为自己“问心无愧”。

    “集体财产没了”

    马占良与村民的矛盾激化肇始于2012年2月22日的会议。

    这是执掌浙临商城30年的董事长马占良发起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浙临商城现任总经理马世英(马占良的二儿子)、浙临商城会计马海龙(马占良表弟)等管委会成员,以及南园三社的50多位村民(全社村民300余人)。

    会议原定在10:00召开,但当村民丁德祥到10:10到会场时,会议已经快结束了。丁德祥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了当时的情景:“马占良说,从今天起,集体就算散了,浙临商城要开发,实行股份制,已经不是村集体的了。”听到这里,丁德祥就站起来问道,“从我父亲时开始,商城就是集体财产,怎么现在就不是了?”

    马占良与5个村民代表谈判,丁德祥是代表中的一位。丁德祥当时问:“商城开发,那我们的股子怎么办?”马占良回复说,“我可以买村民的股份”。

    丁德祥对记者说,浙临商城是村民集体的,要开发也要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不能说开发就开发了。当时,马占良的回复是,反正我要做一锅饭,饭熟了你们吃就行了。

    在谈判中,村民的要求与马占良给出的股份赔偿价格悬殊。村民要求一个股赔偿50万,马占良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个股50万够不上,我觉得10万也能行,5万也能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失去了谈判的基础。

    场内吵得厉害,而在场外,村民马维真却对此毫不知情,他说自己没有被邀请。

    马维真告诉记者,如果是马占良要开发,我们不同意,如果政府要开发,我们是可以商量的。

    土地:国有的还是集体的

    在浙临商城内一座5层的楼房里,穿过破旧的楼梯过道,现年42岁的马世英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引入一间只有一张小床的简陋卧室里,床边坐着马占良,一个78岁的老人。

    马占良给记者拿出了一份由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设计的“(临夏浙临商贸城责任有限公司)临夏浙临商贸城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2010年开始,马占良带领的浙临商城管委会便进行准备工作。新规划的浙临商城主体为地上28层、地下2层的高楼。马占良说,他要吸引社会投资。

    2010年6月,浙临商城曾向临夏市建设局提交了“关于申请临夏市浙临商住楼立项的报告”。报告表示,浙临商城设施陈旧,有着重大的消防隐患,申请加以改造。临夏市建设局接到申请后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临夏市政府至今没有批复。

    记者在临夏市国土局了解到,如果是集体土地,必须要经过全体村民的同意并且经过市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的许可;如果是国有土地,必须经过招拍挂出售地块,再经过市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许可。

    对于浙临商城这片10.52亩土地的产权归属,争议依然存在。

    如今的浙临商城产权原属4个单位:民族旅社、部分村民宅基地、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和市卫生防疫站。记者从临夏市国土局了解到,民族旅社和村民宅基地是村里的集体土地,市防疫站是浙临商城以110万元买回的50年土地使用权(2054年到期),而卫校是南园三社拿集体土地——原滨河公园置换而来的。

    对此,村民们认为,集体土地置换的必然是集体土地。但临夏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卫校本是国有土地,但被集体土地置换后是否还是国有土地,目前并不能定性。

    可疑的土地文件

    2012年3月7日,南园三社的70多名村民集体到临夏市信访办上访,反映浙临商城的问题。3月28日,临夏市信访局牵头,由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农牧局,以及市南园村所在的城郊镇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协调小组,抽调了32名工作人员组织调查。

    在协调小组展开调查时发现,马占良手中曾有一份将浙临商城中的集体土地部分申请登记为“商业”用途的国有土地的文件。这份文件标明的日期为“2002年7月20日”,并盖有“临夏市人民政府”的公章。

    这份文件显示,浙临商城8.3亩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编号是“临夏市国用(2002)第MB—134号”。临夏市国土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划图纸中没有包含市卫生防疫站的2.166亩国有地块。

    临夏市国土局副局长马步成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这个文件本身的确来自政府,但经过调查,文件附页中国土局相关人员的署名并非来自本人,对于公章是否是真的,还在调查。

    2012年6月29日,在记者来到浙临商城调查之时,临夏市国土局已将这份文件收回。

    在与临夏市规划局领导进行沟通后,临夏市委宣传部部长黎鹏向《中国经济周刊》明确给出答复:临夏市政府并没有进行相关地块的规划,浙临商城的规划方案也并不是临夏市规划局主导的,完全是马占良的个人行为。

    对此,马占良也向记者坦言,浙临商城的开发是他们自己搞的,只是正好赶上义乌小商品城可以接纳这部分的商户,而且又能实现老城区的改造,所以之前政府也比较认可。

    临夏市政府协调小组的一位负责人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在临夏市东城建设起来以后,临夏市政府将浙江义乌的商人召集起来规划建设了临夏市义乌国际商贸城,目前,义乌商贸城正在建设,临夏市政府打算将浙临商城的300来户商家迁往义乌商贸城,并对浙临商城进行开发。

    记者拨通了临夏市市长吴国俊的电话,他表示,“如果浙临商城和群众之间有矛盾,那么我们先解决矛盾,解决不了,开发的事情先不谈了”。

    监管与改选

    除了产权归属,矛盾的关键还在于商城30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在村民的要求下,临夏市政府邀请甘肃合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浙临商城30年的账务进行审计。然而,审计工作需要一笔20万元的费用。南园三社村民不同意、也拿不出这笔钱。在临夏市政府垫付了10万元的情况下,审计工作开始了。

    两个多月过去,按照合同,审计工作应该早已结束。但至7月25日,村民告诉记者,审计结果依然没有拿到。

    2012年3月,临夏市政府协调小组的工作人员深入107户村民家中调查走访,了解村民诉求。村民提出:撤销马海龙南园三社社长职务,并对浙临商城管委会进行改选。

    在南园三社所在的城郊镇政府的组织下,4月,南园三社举行村民大会,选举新的社长。大会在保证绝大多数村民参选的情况下,今年49岁的马维真当选南园三社新任社长。

    6月中旬,南园三社的村民又选举了浙临商城新一届管委会:马天辉为董事长,丁德祥为副董事长,以及其他7名董事会成员。

    6月26日,选举结果公布,落款是“全体村民”,盖章为“南园二龙三社浙临商城管理委员会”。但马占良认为,南园三社并不能代表企业,对新的管委会“绝不认可”。

    马维真作为新的社长上任了,他主要的工作是为村民要回浙临商城的管理权。马维真告诉记者,账还在查,商城的问题还没查清楚,交接暂时做不了,只能等所有的事情都查清楚后再说。

    即便是马维真他们能够接管,接下来,这么大的商城应由谁来监管,以免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据临夏市政府宣传部负责人介绍,浙临商城还不是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完成市工商局的企业注册。既然没有公司身份,工商部门便不能行使监管职能。

    作为农村集体合作社下管理的集体财产,城郊镇应该直接负有管理职责。然而城郊镇政府人员告诉记者,“它(浙临商城)在管理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它是农村的集体企业,跟镇、乡和村里没关系,不发生隶属的行政领导的关系”。对于商场的财务状况,30年间,政府审计部门也从未对商场的财务进行过审计。

    工商部门不管,镇政府也管不着,偌大一个商城无人监管,马占良也许想借次开发明确商城的归属,但显然,他这步棋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阻碍。

    浙临商城原董事长马占良:

    “我问心无愧”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李凤桃  包锐 | 甘肃临夏报道

    南园三社当年的领头羊,如今成了村民的众矢之的。在许多村民看来,任人唯亲、从集体财产中渔利的“大家长”马占良,已不是那个带着大伙发家致富的老社长了;而在马占良本人看来,他为集体做出的每一次决定都有其合理的理由,他“问心无愧”。

    带头人

    上世纪70年代,如今浙临商城的所在地还是一片荒沙滩。

    在城郊镇,南园三社和南园四社是相邻的两个人民公社,两个公社都有集体旅社。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社”就是“村小组”,社长既非村干部,也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村民选出统筹村里事务的代表,没有工资,村里一年给几百元的补助。1978年,利用社里一块约1.52亩的集体土地,时任社长的马占良带领村民挖泥沙、扛木料,建起了一个旅馆——民族旅社。

    1982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南园村的村民们每人分到了0.38亩承包地和少量的自留地。

    1984年前后,很多浙江商人来临夏做生意,他们包下了南园三社的民族旅社的第一层,改为商铺。

    在马占良的带领下,村民在民族旅社的基础上建设了两排四五层的小楼。1985年,南园四社并入南园三社,南园四社的南园旅社并入民族旅社。1986年,浙临商城征用了25户村民的4.5亩土地。1988年,民族旅社改名为“浙临商城”。南园三社又用本村的集体土地滨河公园置换了临近的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的一片地块,商城作为小商品批发市场初具规模。

    2004年,浙临商城通过招拍挂从临夏市国土资源局买来东南面的市卫生防疫站地块及建筑物。

    马占良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在旧城改造中,政府因征集土地,共给南园三社100多万元征地款。这100多万后来陆续用于修建浙临商城的11栋楼和良友饭店的4栋楼。村民享有浙临商城土地入股的分红。

    1978年开始,民族旅社便每月给村民分红,失地村民称之为“生活费”。

    由于浙临商城经营得不错,上世纪80年代初,南园三社每人每月可以领取20元的生活费。1988年,生活费涨到100元,这是三社村民原始股的待遇。1985年,南园旅社并入民族旅社,在旅社扩建过程中拿出土地的村民领取70元分红,将个人贷款转给浙临商城负担的村民领取30元。

    后来,村集体的部分土地被卖给了私人进行开发,被占地的村民中又增加了一个“50元”分红的等级。

    村民丁德祥告诉记者,那时候,马占良经营的浙临商城还给村民分发肉、油等福利。

    带领村民致富的那些年,村民是满意的,马占良头上也顶着很多光环。一位镇政府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马占良曾被誉为优秀的乡镇企业家,上过报纸,曾经是临夏市人大代表,为了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问题,曾经还办过银行。

    “他变了”

    “从2000年以后,马占良完全变了,他将浙临商城的管委会全换成自己的家人和亲戚,而且越发专横。”一位村民告诉记者。

    上世纪80年代,在浙临商城上班的人都是南园三社的村民,人多的时候有二三十人。

    1996年,马占良卸任南园三社社长,由马忠孝接任。马占良仍掌管浙临商城。四年前,马忠孝逝世,马占良的表弟马海龙上任。此后,原来在商城工作的村民陆续离开。

    马占良的弟弟、儿子、孙女相继在商城担任会计、出纳等职务。

    2006年6月19日,马占良召开了一次社员大会,宣布以马占良二儿子马世英为首的浙临商城新管委会成立。“儿子是我的后人,我非常放心,必定是我的后人。”

    会议记录显示,“社员参加人员齐声答复统一,并举手通过”。在会议记录后面有参会社员的签名和手印。但是,全村有300多人,参会总人数只有40多人。

    对于分红,不少村民开始有了怨言。马维真告诉记者,村里的分红曾涨过一次,后来,听说是商场经营效益不好,分红降了一次,原始股保持在100元。这一保持就是十几年。

    马占良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手段,“我们家族30多年把你的财产置回来了,领导们说了,家族管理还值得学习的,我们相信他们,这是关键。”但他的管理并未取得全村村民的认可。

    问心无愧:新增的股是我掏的钱

    2012年2月的社员大会上,马占良宣布,浙临商城实行股份制管理。丁德祥告诉记者,马占良宣布了董事会名单和对应的股份,在15个董事会成员中,马占良和马占良的3个儿子、3个女儿、一个女婿、一个孙女共占9席。

    南园三社全村80多户居民共304股。按照最初的约定,一人一股,“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即新出生的小孩不增加股权,而死去的人股权可以继承给下一代。这样马占良一家应该是8份股权。而据马维真说,从分红名单来看,他们一家就拥有156份股权。

    面对记者,马占良拍着胸脯以示自己问心无愧。他说,浙临商城在扩建时占用了农民的宅基地,当时拆迁的每户补偿10万元左右,于是,浙临商城以每股1.5万元进行募资,但村民不敢投钱,他只好劝自己的家属、亲戚、朋友来入股,从而形成了自己家族、亲戚占有股权较多的现象。

    2004年,浙临商城以110万元买入了市防疫站的土地和楼房。马占良说,当时,这笔钱也是他家人、亲属和朋友集资来的。对此,马占良并没能提供当时入股的凭证。

    这就是村民所说的“社会股”,每股享受同原始股一样的分红。浙临商城通过“社会股”融资的形式增加了257股,最终形成了如今561股的局面。

    不过,村民表示,只认可304股原始股,其余的股权绝不认可。

    因为股份增加了,马占良家族的分红收益随之增加。马占良表示,在分红最初,浙临商城就有“30%的收益用于分红,70%的收益用作扩大再生产”的传统,后来改为“50%用于分红,50%用于扩大再生产”。对于分红余下的资金,村民表示,马占良并未向村民公示资金的用途。

    (宋爱民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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