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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尚需做实

孟合鱼 《 中国经济周刊 》(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已经下发,《规定》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经常性审计,可以发现和纠正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避免问题的扩展和蔓延,帮助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而清除腐败赖以滋生的土壤,遏制腐败行为,的确是反腐倡廉的一剂良方。要使这项制度永葆生机和活力,笔者认为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硬措施。

    首先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审计重点。经济责任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也能正确评价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

    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立案检查,是例行检查,是“健康体检”,它能及时发现偏差,进行整改,不至于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被审计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主动配合,更不能干预或干扰经济审计工作。委托审计部门要科学安排,及时沟通,坚持领导干部任前、任中、离任及时审计,区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明确审计重点。

    从近几年领导干部滥用经济权力情况看,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是行政审批、资金分配、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权力的滥用,不经集体讨论,不按规定程序运行,不公开、不透明,钻政策空子,以多种形式从中谋取私利。

    所以,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纪委、组织部门要将平时掌握的领导干部举报线索,及时提供给审计部门,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审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也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以便立案。

    其次是完善议事规则,明确应负职责。程序是制度的生命。过去,我国的某些制度在设计上“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给执行者留下了自由裁量权。所以,有必要完善议事规则,发挥全委会的作用,推进民主决策,明确责任主体,破解名曰集体负责,实则无人负责的难题。必须确立公开透明、具体明确的程序,形成规定严格、内容统一、要求一致的制度,同时向社会公开,使群众了解其内容和规范要求。重大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发挥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公开征求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这样就能有效避免权力在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灰色地带”,防止决策失误。 

    第三,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审计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经济审计人员的素质事关审计效果。

    要加强审计师队伍建设,强化审计人员技能和素质,熟练掌握审计法规和审计技巧。要坚持审前培训,做好任务分解,公布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以省为单位,组建审计师专家库,由委派单位会同审计主管部门随机抽调审计专家,组成检查组,实行审计主审负责制。

    要制定审计方案,规范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的审计检查,形成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运行不受制于被审计单位。要制定职业自律守则,规定处分措施,规范审计行为。经济审计结果的运用是保持经济审计生命力的关键,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运用结果办法,确保审计结果运用有结论。

    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使干部考查工作由定性变成定量,抽象变成数据,座谈变成查阅资料,使干部管理工作更为科学。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核、提拔任用时,参考审计结果,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要防止经济审计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风声大,雨点小,扎扎实实走过场,好看不管用,劳民伤财。

    第四是完善督察制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强对经济审计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由纪委牵头的督察协调小组,派出督察组,对经济审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挥各专门监督功能,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发现案件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实施问责,不得降低处分档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对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落实重大项目领导干部终身负责制,经济责任审计人员连带责任制。要将审计报告及时进行通报,对违法违纪明显、影响大的被审计领导干部要在新闻媒体、网络进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要严格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对照法规及规定,对审计出的问题大小、程度,细化不同的责任追究细则,做到违纪必究。

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尚需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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