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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

《 中国经济周刊 》(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等内容写入宪法。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是在社会各界展开长期讨论后的结果。保护私有财产入宪意义深远。

  此后,《物权法》在历经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之后,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

  口述者:吴蘋

  吴蘋、杨武夫妇,重庆人,因和开发商未达成拆迁协议而独自坚守,被称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有人斥其为“刁民”,有人称其为捍卫私有财产的英雄。

  我为何成了“史上最牛钉子户”

  在200多名拆迁户中,我是私有房产最大的一家,而且产权证和国土证两证齐全,上面都注明了是营业房。当时房刚修好,他们就说要拆迁,给我们造成了很大损失。

  我在拆迁的第一天,2004年8月31日,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拿他们那么可怜的一点点钱,而且又很低廉的把我们打发走。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

  按照重庆市的规定,我有两个选择,一个是货币,另一个是实物,也就是房屋。当时给的补偿非常非常低,所以我们门面房的主人选择的基本上都是还房。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但开发商不愿意原地安置,就想给一些钱。我这个房子评估价下来才200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

  我要还房,这是我的选择。我的要求是合法的,我有权利选择还房。我一再跟开发商说,希望他们按照法规规定,尊重我们被拆迁人的选择和合法权利。但开发商不愿意,非要我们选择货币。

  没有办法,这件事就一直拖到了2006年,开发商说在原地还我房子,但要我补200多万元。我说,凭什么呢?你给我那么低的价格,还要我补那么多。所以这个问题就一直僵持下去。后来开发商也没有办法了。我依法跟开发商说,但开发商却不依法。到2006年9月份,我和开发商说,你跟我协商必须要正式委托,不要总是找退休的,因为他们来进行协商的人经常说:我是临时工,说的话不算。我说,你可以写一个委托书,哪怕是委托擦皮鞋的都行。后来,便有人拿着委托书来跟我进行协商。我就提出我的合理要求,要求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219平米,还给我。你同意以后,我们就要签正式的协议,因为你是还房。开发商后来又告诉我,这个不能盖章,说拆迁人之一找不到,长期不在重庆。这样的协议能有效吗?怎么可能?我说你赶紧去找拆迁人,协议一定要盖章,因为你们这个项目可以随时转换,一个工地要转很多包工头,也会转很多法人,如果没有公章我找谁去啊?到时候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全都得不到保障了。

  在我的要求下,2007年3月2日,开发商向我出示了一份书面的特别说明,说明我们的协议一直无法盖章和签字。所以,这个问题应该是很明确的,责任也分得很清楚。我按照他的安置意见,也是按照他的意思委曲求全,一直跟他商量,结果他一直拖,一直没有给我合法的拆迁许可证,也一直盖不了章。

  有人说我是刁民,我真是冤枉,比窦娥还冤。我觉得只要开发商依法拆迁,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就应该没有矛盾。现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只要不太过分,我认为也不存在什么问题。

  我真的没有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种态势。如果开发商依法的话,我会第一个走,因为我为生活奔波,上有老,下有小。

  (《中国经济周刊》特约记者一言采访整理)

新中国60年的经济奇迹
1949年 土地改革
1949年 没收官僚资本
1951年 西藏和平解放
1951年 “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 发展农业合作社
1953年 集中力量搞工业
1953年 民族工商业改造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1958年 户籍制度建立
1958年 全民大炼钢
1958年 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
1958年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60年 大庆石油会战
1964年 农业学大寨
1964年 “三线”建设
1968年 上山下乡
1970年 “东方红一号”成功发射
1976年 杂交水稻成功推广
1977年 恢复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