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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研究院调查报告显示:

沼气池大量报废是“人祸”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崔晓林 马玉忠/黑龙江报道 《 中国经济周刊 》(

    一个偶然的机会,报废的沼气池进入了这些质监人士的视线。经过3个月的深入调查走访,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省质监局”)披露了该省建设沼气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意外”发现报废池

    黑龙江质监护农“春雷行动”,由黑龙江省质监局启动,旨在保护农用物资产品质量,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该活动发起自2007年,至今已开展了三届。但是,2009年的“春雷行动”却与以往有所不同,这一次,行动组成员意外地发现,以前不被注意的沼气池竟然出“问题”了。

    提起发现报废沼气池,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研究院(下称“研究院”)主任舒去非十分感慨:“完全是偶然发现的。‘春雷行动’所涉及的面非常宽,工作量大,而且繁琐。在走访农户家的时候,经常会闻到一股难闻的气味儿,开始时没在意,后来闻得多了,就产生了怀疑。一打听,原来这臭味儿是从废弃沼气池散发出来的。这才让我们对沼气池产生了‘兴趣’。”舒去非告诉记者,“春雷行动”主要针对的是农机具、化肥、农药、种子等涉农物资的打假及质量监察工作,对于如此之多的报废沼气池,如何对待和处理,一开始他们心里还真没谱,后来工作组成员一致认为,要把全省农村沼气工程的质量情况摸清楚,看看到底有多少报废的池子,是什么原因报废的。

    舒去非对记者叙述:“于是,我们开始了为其三个月的调查走访,调查工作由研究院和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牵头。同时,还要求各地市县质监局协同作战,并以走访+问卷的形式,在全省展开对沼气池的全面调查。3个月下来,我们的调查结果令人十分震惊:农村户用沼气池的报废停用比率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而同时,摆在我们面前的,却是又一个更大的难题—— 尽快建立新的‘农村互用沼气工程质量标准’已是燃眉之急,刻不容缓。” 

    大量报废“本可以避免”

    8月12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黑龙江省质监局看到了这份名为“关于全省农村户用砖混沼气池建设和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的书面文件。该报告共9页,详实记述了质监局标准化处与研究院在全省范围内,对农村户用沼气工程进行调查摸底的具体情况。

    参与调查的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调研员齐永先向记者讲述了他的所见所闻。“我们分3个小组,分别走访三个不同的区域。我们组走访了5个地区,20多个乡村, 80多个沼气户,我们在牡丹江市一些县乡实地考察是发现,几乎没有一户沼气池能正常使用。”

    记者在这份报告中看到这样的文字:

    海林市农委早在2007年,就停止了红砖沼气池的建设,改用其他材料建设,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和欢迎。在接受上级检查中,海林农委不敢说实话,因为怕说不是红砖建的不验收。海林市山市镇两年来,就没有使用红砖做沼气池,为国家和农民减少了损失,给农民带来了实惠,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和赞扬。

    全省农村户用沼气池90%不能使用,处于报废状态,有的已经被农民填实,有的是用于做菜窖,大部分处于报废闲置状态。

    “大量报废沼气池的存在,归根结底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结合我们的这份报告,我们主要提出4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本可以避免的,但是??”齐永先所说的4各方面问题,在报告中有详细描述:

    一、不按技术标准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差,(工程)普遍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问题,有的甚至采用立砖砌垒沼气池。其原因就是个人利益驱使,为了获得暴利,施工单位与部分政府人员相互关联,中饱私囊,在国家和省里投入的资金中,全部用于工程使用上的资金不足一半。即使按照原标准建造的沼气池,都不能在我省高寒地区正常使用,何况这样做,就更可想而知了。

    二、地方利益驱动。有些地方的领导明知红砖沼气池不适合在当地大面积建设推广使用,但是,他们采取了欺上瞒下的手段,在当地建几个或十几个超标准的沼气池,来应付上级领导的检查,给上级领导造成错觉,以为砖混沼气池真的可以再我省推广使用。

    三、个别市县的农委、能源办乃至县领导,没有按照省能源办的指示精神、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而是采用制造假花名册的办法,来套取、挪用、侵占甚至私分工程项目款,导致用在项目上的资金不足,建设数量不实。

    四、个别市县的能源办工作人员,甚至采用了更加恶劣的手段,将项目资金贪污(讷河县能源办主任张某已被判刑8年)。

    “砖混结构的沼气池,如果工程质量合乎要求,同时配套增温设备,连续使用3年以上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所有事实证明,正是由于这些人为的因素,才导致已建成的沼气池大量地‘非正常死亡’。”齐永先表示,“至于上面提到的问题,那是纪检委和审计部门应该过问的事情,而我们质监部门,当务之急要做的,是尽快出台新的‘农村户用沼气池工程质量建设标准’。”

    新标准出台“没那么简单”

    8月12日,黑龙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韩威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旧有的沼气工程建设标准是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制定的,虽然后来又进行了修改,但是没有将质量监督、监管明确写入标准之内,因此,造成监管工作不到位,出了问题找不到负责人。“而新的标准不仅在建设指标、技术要求有所创新,更要明确监管责任、健全监督制度。”

    通过黑龙江质监局及相关科研单位的积极努力,今年5月20日,《黑龙江省户用沼气池通用条件规范》、《黑龙江省户用硬质聚氯乙烯沼气池地方标准》两个新的地方标准编制完成。新标准的核心内容包括:确定户用沼气池建设使用寿命应当大于20年以上;沼气池的气密性要达到100%;建设池体所用材料要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国策,采用低耗能、可循环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材料;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技术监督部门作为监管主体,应实行严格的产品准入监管制度等。

    今年5月26日,黑龙江省农村户用沼气池地方标准评审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该会议专家组成员包括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会长王孟杰、农业部规划设计院高级工程师杨美君、国家农业部能源与环境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赵立欣,及黑龙江省部分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省农村能源办工作人员、各地市农村能源部门负责人等30多人。通过审议,两个新的地方标准获得专家组的认可,并被最终确立。

    黑龙江省质监局副局长姚贵宝在审议会议上发出这样的感慨:“在黑龙江农村,老百姓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一年好,二年少,三年了!红砖池子不能再用了,同志们,国家投入几个亿了,这不能不说问题严重吧?我希望我们大家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制定出一个严格的地方标准,来规范沼气产品市场。”

    回忆审议时的情景,一个专家组人员告诉记者:“那天,省农委能源办来参加审议的是一个副主任,还有综合科的一位科长。本来,会议决定由省农委能源办的同志来宣读这两个新的标准,可令人意外的是,这位副主任拒绝宣读;后来的签字仪式上,该副主任也拒绝签字。当时我就感到,这新的标准出台了,可执行起来,可能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8月22日,记者致电黑龙江省质监局,对方表示,新的标准还没有面向社会公布,具体实施日期也还没有确定。

    看来,那位专家组成员的预感还算准确。

“非正常报废”的数万个沼气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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