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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孵化企业融资难

戴建兵 吴书新 《 中国经济周刊 》(

    “由于缺乏资金,河北省不少在孵企业在‘孵化’科技成果时遭遇困难。由于企业规模小,开发的又是新产品,银行一般也不愿提供贷款,导致这些企业缺乏发展、壮大的后劲。”一家河北的企业负责人称,国际金融危机让本就困难的融资状况显得更加恶劣。

    据了解,截止到2008年,河北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共有33家,在孵企业1701家,自主研发产品1254项,获专利授权365项,605家毕业企业工业总产值135.88亿元。 

    在这背后,是在孵企业资金的融资难问题。业内人士称,在孵企业的高风险及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使金融机构对在孵企业存在着严重的“惜贷”现象。调查显示,河北省大部分在孵企业(尤其处于种子期及初创期阶段)95%以上的资金来源于自筹,来自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到3%。

    资金来源单一制约在孵企业发展

    据了解,在河北省,在孵企业资金需求旺盛,尤其是当在孵企业度过种子期进入到初创期及扩展期时,在孵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更多的实验、设备、原材料、生产线等,资金需求量猛增。而此时在孵企业,风险最大、信息公开度最低,外部融资极为困难,内源融资有限,拓展多种融资渠道是有效解决在孵企业融资难的关键。

    事实上,风险投资在河北的发展起步较晚,2001年,河北省成立了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风险投资公司——河北省风险投资公司,据悉,该公司由河北省财政出资5000万元、省科技投资中心出资2000万元、企业法人参股3000万元左右,总资产达到1.4亿元。

    据介绍,河北省的风险投资规模小,投资渠道狭窄,投资主体以政府为主,没有包括个人、企业、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等具有投资潜力的力量共同构筑的、有机的风险投资网络,投资的风险集中,无更多分散投资风险的渠道,无法形成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和发展,不能对在孵企业的融资起主导作用。

    在制度上,河北省的风险投资与全国的风险投资一样还存在缺陷。一是经营机制不是由专业的风险投资家来经营管理;二是资金来源渠道有限、结构单一,制约了对在孵企业融资规模的发展;三是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无法形成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

    此外,还存在着在孵企业的特点与资金供给者的要求不匹配;技术产权交易所运作效率低,阻碍了股权资本的进入与退出;孵化器的融资桥梁作用微弱、政府对在孵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运用金融工具搭建在孵企业生存空间

    专家称,在孵企业能否成功融资,一般情况下,在孵企业需要经过多轮融资,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同的融资渠道。

    在种子阶段, 在孵企业需要资金较少,创业者主要应把目标放在孵化器上, 把自己的专利及获奖情况整理好, 力争获取由孵化器推荐的政府种子基金、孵化基金、发展基金甚或国家创新基金。

    在初创阶段, 所获资金较多, 此时在孵企业的融资对象主要是天使投资, 也有部分风险投资,在孵企业内部应设立专门的融资部门或者至少要安排专门人员来管理融资。

    在稳定期阶段, 在孵企业所需资金较多, 资金来源渠道较广, 此时风险大减, 投资价值也较大, 融资难度降低,有了信用记录,获得银行贷款也较为容易。

    在孵企业进入成熟期, 产品质量稳定, 市场已拓展, 企业经营步人正轨, 此时在孵企业获取资金较为容易, 可以考虑银行贷款、发行票据、杠杆租赁等融资方式。

    对在孵企业来说,针对河北省的具体情况,政府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开设专门针对在孵企业的融资服务窗口,在资金来源上可以由财政拨款。可以考虑把原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型企业信贷部改造成为专门为在孵企业融资服务的部门,或改造成为投资公司专门为在孵企业进行融资服务。

    此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对在孵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以考虑扩大对在孵企业贷款的利率浮动空间,对在孵企业贷款比重高的商业银行实行冲销坏账和资本金补贴等措施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孵企业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其帐户支票透支,以达到融资的目的。

    另外,为促进在孵企业的健康成长,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应扩大、完善产权交易网络,积极发展电子技术产权报价系统。建设区域性乃至连接全国的电子技术产权报价系统(特别是与深圳、上海、北京这些完善的产权报价系统相连接),形成完善的市场竞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信息集成器”的作用,更好的为在孵企业融资服务。

    政府要为“孵化”企业“加温” 

    在孵企业对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政府应对在孵企业采取各项优惠政策加以扶持,比如设立科技种子基金、科技发展基金、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国家创新基金等方式给在孵企业以资金支持。还可以对特定的行业采取特定的资金支持,如秦皇岛开发区财政正在考虑每年安排服务外包产业扶持资金3000万元,对经认定的培训机构一次性提供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除继续保持高科技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外,对投资高科技企业的资金收入也应出台一些减免的优惠政策,以刺激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在孵企业中来。对双软企业(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范围应进一步扩大。政府还应增加研发、培训、工资等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对填补高科技空白的部分高、精、尖技术的在孵企业可以考虑实施“五年全免”的优惠政策,以减轻其税收负担,增加其可周转的资金。

    此外,地方政府可以针对本地区域经济发展优势实行从在孵企业—孵化产业链—孵化价值链的观念转变,使在孵企业的发展植根于当地区域优势产业经济的深厚土壤中,以降低在孵企业的市场风险,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在孵企业发展的信心和拓展在孵企业的多种融资渠道。

    在孵企业:又称孵化企业,是相对孵化器而言的。通常讲的“孵化企业”实际上就是处于创业起步阶段,并依托一定环境(孵化器)发展的科技型企业。孵化企业具有:经营(开发)的项目技术含量高、人员比较少、科技人员所占比例大、企业资本小、企业组织机构不健全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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