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遇到邻居徐女士,她说儿子刚结婚,本来是喜事,但没想到在办“生育服务证”一事上,却让全家人烦恼和生气,“生个孩子,有必要把人家的隐私都抖落出来吗?!人情关怀哪儿去了?”徐女士气愤地说。
原来,徐女士的儿子在这次结婚前,曾经有过一段不幸经历,之前谈过一个女朋友,两人感情很好并领了结婚证。但领完结婚证后还没来得及举行婚礼,就发现女方有精神疾病,甚至住院治疗。为此,双方协商离婚,离婚过程漫长复杂。徐女士说,这段经历给儿子带来的打击可想而知,花了两年多时间,儿子才从这段影响中走出来,才有勇气重新谈恋爱和结婚。现在的妻子知道这件事,不仅不在意和不计较,还很理解和同情。双方在结婚前就约定,以后谁都不许再提这件事,对各自的同事和朋友也保密,绝不透露此事。“目的是不想再让那段痛苦经历折磨儿子,让儿子和儿媳有一个正常、幸福的家庭生活。”徐女士说。
但是,婚后领取“生育服务证”时,没想到却“旧事重提”,甚至是要“打上永久烙印”。按照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婚后生育前要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徐女士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人都要遵守,她坚决支持和拥护。但是,北京市计生委监制的生育服务证的一项规定让她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即必须标明男女方是“初婚一孩”还是“二婚一孩”。
“独生子女才是计划生育国策的核心和重点,至于是‘一婚’还是‘二婚’并不重要,为何非要在生育服务证上注明,这不是往人伤口上撒盐吗”徐女士纷纷不平。
徐女士的担忧不无道理,一本小小的“生育服务证”,几乎将记录和伴随家庭小宝贝从出生到成长的美好经历,从怀孕登记、每次到医院进行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服务,都要携带和登记生育服务证,所以,生育服务证成为很多人重要的家庭收藏品。但对于徐女士儿子来说,生育服务证上的“二婚一孩”一栏,无疑像一把刀,每翻阅一次,就要刺痛一次。
既然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的核心是“一个孩子”,那么,生育服务证是否也该体现人文关怀、心理救助,别再非得注明和强调是“几婚”,只要承诺“只生一个孩子”就可以了。
今年的全国“两会”前夕,温总理与网友们在线交流时曾表示:“我一直认为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所以,在生育服务证上,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多听听群众的心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众所周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前进步伐以及人权事业的进步,自2003年10月1日起,国家撤销了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事宜须开单位介绍信的规定。从此以后,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自愿,完全可以“躲猫猫”——避开有关各方,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按说在此之前实行的生育服务证也应该与时俱进,合乎时代生活的节拍,及时改革填写程序。其实,自2002年9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婚姻状况也是个人隐私.。在生活中,对于未婚者,问候人家是否结交朋友,都违背了礼仪中“不要打听他人隐私”的忌讳。而人际交往的“五不问”原则之一,即不问对方婚姻家庭情况。那么,对于已婚者,只要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未向民政部门隐瞒,许多男女并不情愿外界知晓自己的婚姻状况,对此更必须尊重保护。可在推行计划生育中,你非得令人家填写,人为地触及当事者、尤其女方的痛苦伤疤,这执法文明吗?!伤害人家忌讳的隐私,岂不正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李瑞环同志曾经说过一句话:“群众最可怜”。如果我们某一环节的决策出现失误,后果谁来承担?最终还是群众吃苦头。因此要全方位的善待百姓,问需于民,做到情为民之所系,思百姓之所想,解百姓之所忧!
“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计划生育工作,务必要好中求细,注重细节,无微不至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实现人情化服务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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