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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的六大亮点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永刚/采写 《 中国经济周刊 》(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都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这意味着我国财政投入机制的重大转变,通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可以有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的转变。 

    专家认为,所谓“购买服务”,即指政府基于某种考虑,为某些公共服务,如公共卫生服务、某些基本医疗服务,全额或部分埋单,但具体实施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向所有符合资质的服务提供者购买服务。 

    通过实施“购买服务”,不论是公立还是民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只要你为居民提供了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就通过公共财政替居民埋单,投入效率大大提高,形成群众、政府和机构三方受益的局面。 

    新增卫生资源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 

    《意见》要求,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严格控制大型医疗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意见》提出,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重点投向农村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我国将科学制定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配置标准,加强区域卫生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基本药物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同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 

    基本药物是指满足大部分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在任何时候均有足够的数量和适宜的剂型,其价格是个人和社区能够承受得起的药品。 

    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 

    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困难家庭 

    《意见》中提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共同组成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困难人群。 

    签劳动合同农民工纳入城镇医保 

    针对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在城乡流动中出现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将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视解决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改革公立医院解决“以药补医”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并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国家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政策,逐步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大力改进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医改的30年历程 

    阶段 重点   标志 

    第一阶段(1980年代) 给政策不给钱 卫生部等三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1990年代) 大争论 围绕“医院是不是掉到钱眼里”、围绕政府主导还是市场改革,两种思路开始针锋相对。 

    第三阶段(2000年) 产权改革的号角 改革指导意见确定了实行医药分业等几项原则。在江苏的宿迁掀开了一个在以后被冠以完全“市场化”的医院改制:卖医院ˇˇ 

    第四阶段(2005年) 医改突然变奏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称“市场化非医改方向” 

    第五阶段(2006年) 医改再见曙光 医改基调已定 政府将承担基本医疗;年底出台新方案 

    第六阶段(2007年至今) 医改进入最后冲刺 2007年,陈竺表示,“到2010年,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 

    2008年10月14日,新医改方案正式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通过医改方案。 

    2009年4月6日,新医改方案出台。 

医改上路
新医改的六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