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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的“中国路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汪孝宗 刘科研 谈佳隆/北京、上海报道 《 中国经济周刊 》(

    “碳交易”欲解气候变暖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加剧蔓延,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对各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绝不能动摇,行动绝不能松懈。”2008年11月7日,在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共同举办的“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 

    显然,尽管全球金融危机“肆虐”,而如何应对气候变化,依然是眼下最为热门的话题之一。据悉,来自7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和相关国际组织、企业、学术团体及非政府组织共600多人,参加了此次“高级别研讨会”。 

    而在此前的10月29日,中国政府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这表明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坚定态度和积极行动。 

    毫无疑问,由于温室气体效应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已经和恐怖主义威胁、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一样,成为人类社会的“公敌”。事实上,恐怖主义、金融危机不过是人类的“手足之疾”,而全球气候变暖才是人类的“心腹大患”。如何应对气候变暖,已成为各国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头等大事”。 

    2007年初,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在日内瓦发布的“2007年全球风险”报告称,气候变化将成为21世纪全球面临的最严重挑战之一,由全球变暖造成的自然灾害,在今后数年内可能会导致某些地区人口大规模迁移、能源短缺以及经济和政治动荡。 

    事实上,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人类自身活动引起的。一方面是人类使用化石和生物质燃料,直接向大气排放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即温室效应);另一方面,对森林大面积的砍伐,使得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植物大为减少。 

    因此,在应对全球环境变化的形势下,建立低碳消费模式,已是世界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途径。 

    今年11月5日,首次发布的《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以“碳”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识别和调控,建议国家以省级为单位推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因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即碳交易,成为应对气候危机的基本措施之一。 

    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早在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就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并对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进行了分解和落实,但对发展中国家并没有提出减排要求。 

    为促进各发达国家有效地落实减排指标,《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其意义在于,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这三种机制在本国以外取得减排额,通过“境外减排”缓解其国内减排压力,从而以较低成本来实现减排目标。 

    由于发达国家几乎无法依靠自身努力完成规定的减排目标,通过这种机制,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向发展中国家购买二氧化碳减排量的方式来履行减排义务,也称“碳汇交易”,即“碳交易”。通俗地说,就是发展中国家可以把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卖给发达国家赚钱。 

    因而,这是一个互利、双赢的结果。同时,这种机制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碳排放交易不仅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而且还开辟了一条“生财之道”。然而,“天上的馅饼”不会白白落到发展中国家“头上”的。由于复杂的申请、认证程序,发展中国家的碳排放交易项目要得到联合国CDM(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认可,还要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 

    尽管如此,中国企业在主动研究、熟悉CDM之后,更多地、积极地参与到这个新兴的市场博弈中,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 

    

    解密“国内最大碳交易项目”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汪孝宗/北京报道 

    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2008年8月19日,北京奥运会金牌争夺战“激战正酣”,人们正沉浸于奥运会后半程紧张而激烈的比赛之中。就在当日,中国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的中国石油宣布,该公司旗下辽阳石化公司氧化二氮(N2O)减排CDM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已正式通过国际核准,首批994803吨碳指标获准交易。 

    辽阳石化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项目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有关碳交易项目,于7月28日接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通知,碳指标得到正式签发,完成第一笔碳交易已“毫无悬念”。 

    据悉,辽阳石化有两套己二酸生产装置,设计年产量为14万吨,每年预计排放氧化二氮4.2万吨,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310倍。经过计算,通过实施CDM项目,实际每年可减排1200多万吨,占中国减排量的10%以上。 

    而氧化二氮是《京都议定书》中明确规定限排的6种温室气体之一。我国政府2005年10月颁布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也明确了氧化二氮气体作为减排六种温室气体之一。 

    辽阳石化的CDM项目就是将装置产生的氧化二氮转化为空气中普遍形态的氧气和氮气,从而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后,把核定的减排数额出售给有着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 

    面对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中国石油相关部门立即开始研究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通过研究和熟悉国际、国内政策以及与CDM项目专家交流,很快决定予以立项。2006年6月9日项目通过评估,当年7月13日股份公司就予以批复,其高效的运转速度令人惊叹。 

    “庞杂而又艰难”的过程 

    事实上,通过CDM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完成的碳交易并非一个“讨价还价”的简单过程。从项目设计到最终联合国有关部门签发核定减排量,整个过程庞杂而又艰难。运作这样一个国际化的项目,就要按照相关国际游戏规则进行“循规蹈矩”,否则“寸步难行”。 

    对此,辽阳石化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王海滨深有感触:CDM项目运作每一个环节都对应着相应的规则,包括国内法、国际法,你哪一步违背了规则,就没有参加下一步的资格,只能被淘汰出局,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为了充分熟悉“游戏规则”,尽量少经“波折”,在项目稳步推进的同时,辽阳石化专门组织了一个团队,一边大量收集资料,一边潜心研究国际规则。并为此与国际进行全面“接轨”。2006年,公司有重点地聘请杜邦公司对企业进行了系统调查评估;同年,又与美国UOP公司就辽阳石化未来10年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了战略研究合作等等。 

    据悉,在完成项目可研批复、环评批复、安评批复基础上,辽阳石化公司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三天的立项公告,接受当地各界人士意见。随后,又举办了由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周边居民和企业职工代表组成的听证会,在获得所有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后,在当地发改委注册备案。 

    与此同时,辽阳石化依据国际通行的基准线方法学和监测方法学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方法学的编制过程复杂而艰难,但这个环节又极其关键,因为这是项目能否能功注册、以及日后碳指标核证等多个环节完全依据的文件。 

    在节能减排领域,CDM是全新的概念,各项规则、制度还在不断修改与完善。辽阳石化的CDM项目团队边研究边学习,不懂国际规则就找国内专家指导,经常是周末到北京请教,然后连夜回到单位投入工作。 

    在项目报送国家前,还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就是:必须有国际买家购买该碳指标,也就是说,要先与国际购买方确定购买意向书。 

    由于辽阳石化减排量巨大,必须寻找国际资信好而又有实力的买家,但与这样买家谈判决非易事。合同文本为英文原版,对方派出的是国际大律师,说话“有板有眼”,还时不时“引经据典”,没见过世面的还真有点“发怵”。 

    参与谈判的王海滨等人一个词、一句话、一个条款去争,白天完不成,晚上接着谈。有一次,甚至持续长达36小时。光是由哪方担任联络点的问题,双方就数次交锋,最终还是决定联络点设在辽阳石化,这就确保了在整个交易期内辽阳石化能够处于主动位置。 

    与此同时,其它程序都在有条不紊进行:减排技术落实,装置设备到位,建设稳步推进。 

    为了找到合适的减排氧化二氮的技术,辽阳石化先后与国际上拥有成熟先进减排技术的INVISTA公司和BASF公司进行了多轮技术交流和商务谈判,最终通过技术对比和商务报价选择了BASF公司,保证了氧化二氮转化率均在95%以上。 

    此时,辽阳石化CDM项目离成功注册“近在咫尺”。 

    事实上,中国石油的决策层也高度关注这个项目。早在2006年4月,辽阳石化公司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上,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蒋洁敏就已明确批示:“同意立项,抓紧实施,加快步伐,尽快建成。”这对项目的加快实施起到了决定性的推动作用。 

    历经“磨难”,修得“正果” 

    2006年9月25日,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召开第21次会议。国家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环保总局、气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对国内的CDM项目集中开会审核。无疑,这是对辽阳石化CDM项目的一次严格“综合考评”,以往有许多项目大都在这一关被“pass”。 

    现场答辩时间仅有15分钟,要求当场介绍设计文件、回答专家提问等,当中连思索的时间都没有。直到从答辩房间出来,同去的辽阳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宋杰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杨晓林才获得“喘息之机”。 

    当年11月7日,辽阳石化CDM项目终于获得国家的正式批复。 

    此后,辽阳石化开始了国际注册工作,其过程更加复杂,注册前必须完成与国际购买方碳指标购买协议的谈判工作。 

    2006年12月,辽阳石化项目开始在国际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球公示,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2007年2月1日国际指定经营实体DOE到辽阳石化核证,对项目组织给予高度评价;2007年3月,辽阳石化开始与两个知名的国际公司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也极其艰苦,针对一个条款双方就进行了长达3个月讨论,最终才达成协议。 

    2007年7月正式提交注册,上网公示两个月后,11月30日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批准辽阳石化CDM项目无条件注册。 

    2008年3月,辽阳石化CDM项目装置正式投料开车,并一次成功。随后,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指定经营实体SGS公司到现场进行初始核查。最终,项目通过了“鸡蛋里挑骨头”式的严格核查,顺利进入周期核证。 

    至此,辽阳石化公司的氧化二氮减排项目“大功告成”,完成了中国目前最大的有关碳交易项目。 

    

    北京环境交易所:条件适宜将实现碳交易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科研/北京报道 

    2008年8月5日,全国率先成立的国家级环境权益交易机构之一——北京环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京环交所”)在北京金融大街正式挂牌。北京环交所董事长熊焰表示,环交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在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环境改善方面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将成为政府部门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有力工具和重要平台。 

    定位国家级,面向国际市场 

    熊焰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在节能减排市场中,北京具有最集中的市场资源优势。 

    首先,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且市场要素完整,国际买家、主要中介结构和企业都集中在这里;其次,北京有很好的金融资源,能够支持发展环境权益交易的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开发;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作业团队与相关国家监管部门的高效率沟通,也是环交所在国内领先的重要条件。另外,人力资源的集中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实践经验,也对环境权益交易形成很好的支撑。 

    “北京环交所的成立基于国家战略考虑,更具国际特色,我们要成为国际机构进入中国的一个国际接口,把国内外信息披露和信息对接做好,成为中国环境交易领域的主要信息集中地,来为中国的企业取得信息披露的优势,通过信息披露让我国的企业处于更有利的地位。”熊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北京环交所的业务范围不仅局限于北京,将面向全国,通过市场化的经济手段进行运行。 

    三大主要业务板块 

    据记者了解,环交所业务的主题是排污与排放并举,排污先行;技术交易与权益交易并举,技术交易先行。北京环交所目前的主要三大业务板块为:第一是节能减排与环保的技术交易,第二是排污权交易,第三是条件适宜时,探索碳排放交易。 

    另据了解,在节能减排与环保的技术交易方面,北京环交所目前在这方面的业务相对比较成熟;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COD,衡量水受污染的指标)交易方面,北京环交所是国家二氧化硫交易规则制作的参与单位之一。目前已经聚集了一批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项目资源,也有一些CDM项目。但是由于规则还有最终确定,所以目前只是做一些信息沟通,中介服务的等工作。 

    目前,北京环交所已经存储了三、四十个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交易项目,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和节能减排技术为主。据熊焰透露,北京市有关部门已经规定,北京市范围内的节能减排交易,都必须进入北京环交所进行。 

    实现碳排放交易还需时间 

    据介绍,北京环交所三大业务板块中除了第一业务板块的政策条件基本具备,后两个业务板块的交易政策条件实际上还有想当的差距。“拿排污权来说,如果没有国家对排污的总体的刚性控制、排污总量的配额及检测的办法,实际上是不具备交易条件的。我们希望扮演的角色是政策环境的积极推动者,通过我们的经济实际和探索,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熊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熊焰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眼下谈论能否掌握碳排放定价权这个问题,似乎还有点过早。目前能做的就是提高中国作为买方信息披露的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让中国的卖方企业更多的了解国际市场的规则,了解国际买方。同时,也让国际买方知道中国的项目在哪里。“通过信息披露让中国的企业处于更有有利的位置,让我们卖一个更好的价格。” 

    据北京环交所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部分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碳交易所,中国如不能尽快建立交易所,将丧失碳交易的定价权,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趋势来看,中国最终会加入强制减排国家行列,国内企业适应这种刚性变化需要有一个市场机制来作出缓冲和适应,北京环境交易所的建设正是满足了这种需要。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明年有望启动排污权交易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上海报道 

    日前,就排放权交易问题,《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上海专访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环交所)总经理林健,他透露:“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已经与日本产业经济省,就节能减排技术产权转让方面的问题达成了具体的意向,已经落实到企业并进行了合同草签,有望年底之前签署正式合同。” 

    上海有望明年启动排污权交易平台 

    林健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上海环交所目前除了通过技术转让推进节能减排权益交易之外,另一项工作则是推进“排污权交易”指标平台的试点工作,包括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COD)等污染物指标,有望在2009年5月之前正式完成进场平台交易。 

    20世纪70年代诞生于美国的“排污权交易”(Pollution-Discharge Right Trade)是一项基于市场手段的环境经济政策,旨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建立排污企业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允许企业对其拥有产权,并允许排污富余指标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至今在国内有关“排污权交易”的构想多、成熟的范例少。由于各地政策、法律、观念等方面的区别,加之环保职能的分辖管理,给交易造成了难度。 

    “粤港在排污权交易上的合作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但在具体合作中,观念、体制、法律等不一致都会暴露出来,最终影响交易的促成。”林健表示:“从行政管控到市场化运作的过程,并不是成立了环交所就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各方面的综合因素促成,特别是国家的宏观政策环境。” 

    他举例说,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上海就已经有排污权交易的研究和范例。在1987年,上海闵行吴泾地区的企业就曾开展过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企业之间的成功交易,开创了中国排污权交易的先河,但后来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上海地方的种种原因并没有推行下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专家也认为,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节能减排硬性指标的背景下,各地环交所的成立才逐渐显得“很有必要”。 

    在林健看来,国家提出节能减排目的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未来客观上会形成一个很大的产业。由于节能减排是一个考核的硬指标,政府企业就会有压力,进而带动技术革新,并使得相关环保设备需要发展,从而形成了环保企业的成长。而这又推动投融资环境的形成,最终需要建立一个金融业态,而环境交易所就成为这个业态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管辖权分割成市场化“交易瓶颈” 

    上海环交所成立的目的被认为是“希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进节能减排、进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作为对原有以行政手段为主推进节能减排的有益补充和探索。” 

    那么,环交所这种“市场手段”将如何补充“行政手段”呢?林健坦言:“现在很多人认为,在市场化平台建立问题上应该有一种激进的做法,中国很快就能像美国那样能够交易,但就目前中国国情而言,必须面对现实开展工作。任何激进的做法都会给现有的管理体系造成冲击,混乱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情况,我们需要一个循序渐显的方式进行工作。” 

    环保部总量控制司副司长刘炳江认为,当前行政手段过多、经济手段不足,造成排污权交易的过高成本。如何建立公开、集中的市场交易平台,促进环境权益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地进行,显得尤为迫切。 

    在林健看来,上海环交所目前所努力的,正是想把从前20年的一些构想在向现实层面推进。然而,他也认为,虽然在20年间,中国民众的思维观念、法律环境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但依然存在不少不完善的地方,包括发证制度、排污费的收取问题,依然依靠行政命令来执行。不过,这一系列的问题最终牵涉的是管辖权将如何协调问题。 

    以2007年举国震惊的“太湖蓝藻”事件为例,太湖流域的环保职能牵涉到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而在具体操作层面所牵涉的到企业就更为复杂。 

    林健表示:“无论上海也好,江苏也好,浙江也好,在中国大地上都遇到一个问题,企业所属管辖系统不同,一些问题会同时涉及央企、地方政府企业或者其他系统下属企业之间的利益,的确会存在协调上的难度和利益冲突的问题。” 

    据了解,由于经济发达,工业化程度较高,如何解决污染物减排的问题客观上促成了珠三角、长三角地区的一些省市正在探索如何寻求解决方案。林健认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形成相关的统一市场,以行政区内的地方性局部交易为主。政府未来应该通过完善和支持环境能源交易平台、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等措施来建立和培育统一的环境能源交易市场,从而推动交易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环交所不应“一哄而上” 

    今年8月5日,上海、北京两地的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挂牌开张。之后,武汉、江苏等省市纷纷提出要建立环境能源交易所、节能减排交易所、排污权交易所等交易平台。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众多城市建立环交所是有利于竞争的,但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也可能会由于平台职能重叠,而造成浪费。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教授指出,现有排放指标转让,多是政府部门“拉郎配”。避免各自为政,人为分割市场,可以采用“1+3+N”模式设立交易平台,即一个国家性的、三个区域性和多个地方性的交易平台。 

    “中国建立环境能源交易所不应一哄而上,据我所了解,王金南教授看法是一种影响决策层的主流看法。”林健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政府应该要积极培育统一的环境能源交易市场,一方面可以保障市场效率,另一方面也能保证行政对交易所管理。只有在统一的市场中,环境能源交易机制才能不断完善和实现创新,资源整合,经验借鉴,从而发挥机制最大的功用。” 

    林健还认为,成熟的地方“先行先试”已经在决策层中形成了主流意见。交易平台与一些需要充分竞争的行业属性是有所不同的,相对集中的交易平台、出台较为一致的地方政策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掌控管理企业相对容易,这也是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事情。目前,几个直辖市监管体系较为完备、金融集中度较高、社会公众对于新事物的接受程度、舆论导向等方面都有利于平台的建立。 

碳交易的“中国路径”
碳交易的中国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