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日报社 | 报刊简介
 
融资融券呼之欲出
中信、海通及建银投资将成为试点券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红茹/北京报道
     ( 2008-06-09 第21期 ) 【字号 】【打印】【关闭

   进入6月,融资融券试点花落谁家的答案,似乎马上就要揭晓。

   4月24日,国务院公布《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其中对融资融券业务规则的明确规定,引发了市场对融资融券试点何时推出空前的关注。

   在《条例》中,融资融券业务被正式列入券商业务中,并做了明确规定:上述条例已于6月1日实施。由此,市场人士推断,融资融券业务最快有望在6月推出。

   “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技术准备来看,已筹备两年的融资融券,确实具备在当下推出的条件。”一位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曾参与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法》两部法律制定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曹凤岐教授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如果不出意外,融资融券业务很可能在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三家券商进行试点。但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截止发稿时间,三家券商都还没有接到证监会的试点通知。

  

   券商表示已做好准备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证监会将按照市场实际需求情况,适时、有步骤地安排和推进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券商也纷纷表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技术准备已经成熟。中信证券一位相关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中信证券早在2006年就成立了专门的技术小组,到去年融资融券的技术系统已基本准备就绪,包括定单系统、帐务系统、监控系统等,具体细则已经出来了。”

   据业内人士透露,近期证监会已经完成了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综合评审,由于证监会对于首批券商试点的选择甚为谨慎,首批试点的规模从最初拟定的5家调整为现在的3家(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

   曹凤岐教授表示,“先在这3家进行试点,这也是证监会谨慎的表现,由于融资融券这件事情影响比较大,并不是所有的券商都适合,要看条件。”

   6月2日,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已收到证监会批复,核准其为中证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中信证券目前也最有把握获得融资融券的试点资格。

  

   “第三张救市牌”?

  

   记者注意到,《条例》首次明确了融资融券业务要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有媒体认为,融资融券的推出对市场利好,有可能成为继规范大小非解禁、印花税下调之后的“第三张救市牌”。

   “我对拿一个新产品创新做一个救市的手段不是很同意。新产品创新不应该以涨跌为推出的时机选择,成熟了就应该推,比如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就不应该受这方面的影响。”中信证券董事总经理徐刚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也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融资融券的推出是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和制度性建设,我不认为它是救市措施。之所以推延,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技术环节的准备需要很长时间。”

   因为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有卖空机制,曹凤岐教授据此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对证券市场是利好。对活跃市场有好处。”

  

   可产生7946亿增量资金

  

   今年4月初,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应当分别按对客户融资业务规模、融券业务规模的10%计算融资融券业务风险资本准备。

   专业人士估算,如果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每一只股票能有10%用于抵押融资,相当于体系内循环资金多生出10%。按截至4月30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沪深股市流通市值报79460亿元计算,可给市场带来7946亿元的增量资金。

   这些增量资金将从何而来?《条例》中特别提到,“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自有资金或者证券不足的,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条例》,融资融券可以在融资方面形成券商—证券金融公司—银行的资金链条,即:由国务院设立的证券金融公司向银行借钱,支付一定的利息,再把钱借给有资质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再把钱借给客户,这样就使得银行资金曲线进入股市,形成资金推动。

  

 
     ( 2008-06-09 第21期 )
回页首】【打印】【关闭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