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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居城市”有无量化标准?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牛建宏
     ( 2007-06-18 第二十三期 ) 【字号 】【打印】【关闭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博导俞孔坚:

   “宜居城市”没有严格定义

   “宜居城市”本身是一个描述词,并没有严格的定义,正如“生态城市”、“健康城市”、“可持续”之类的概念一样,因所处的社会阶段的不同,也因人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标准。《标准》出台并不会终结争论,相反,可能会引发更大的争论,因为它有可能变为评价城市或考核城市决策者的依据,与部分人的利益产生联系。

   当然,这并不是坏事,而应该被看作是积极的、有益于唤起全社会、特别是城市决策者对“什么是好的城市”的认识。而且,争论不会有根本的分歧,对待城市居民生活质量的关注是共同的,仅此一点就是一次了不起的进步:几千年来,城市从神权、君权的展示和经济发展的机器,走到今天对普通人的尊重,是一次认识上的莫大飞跃。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张文忠:

   “宜居城市”应是城市永恒的追求

   “宜居城市”是所有城市的发展方向,以及所有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目标,“宜居城市”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一个动态的目标,没有绝对的宜居城市和绝对不宜居城市。即一个城市是否是“宜居城市”,是相对其他城市或相对于历史而言,因此,是否达到“宜居城市”的标准,要参照其他城市及其自身发展的历史。

   “宜居城市”不是一个终极目标,是城市永恒的追求。因此,“标准”只能提供一个参考指标,而非刚性的指标。《标准》的出现,只是宜居城市建设的尝试,未来可能还会在研究与实践中遇到许多问题,还会继续完善。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杨保军:

   建“宜居城市”应多考虑当地人的看法

   我当初提出“宜居城市”的概念并不是想提出一个客观的标准。当时人们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宜居”的城市就是应该让人“安居乐业”,使人能够长久的、持续舒适地生活在城市。结果单纯追求GDP,经济发展了,污染越来越严重,生活设施却很少,生活质量没有提高反而下降。

   有关“宜居”包含的内容很丰富,既有科学的、客观的因素,又有非科学的、个人感受的因素,对“宜居城市”的理解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居住者的个人感受是不同的,所以宜居可能没有客观标准。所以,宜居城市应考虑当地人的看法,这就如同四川菜很辣,潮州菜很淡,你要评比哪家的饭菜好吃,很难比较。

  

 
     ( 2007-06-18 第二十三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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