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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3•15致敬
     ( 2007-03-12 第十期 ) 【字号 】【打印】【关闭

   20多年前,消费者受到了侵害,往往投诉无门,自认倒霉,“连和经营者理论的时候都会觉得心虚”。

   10多年前,消费者受到了侵害,会选择3月15日前后进行投诉,因为那是消费者的节日,也是不法经营者惧怕的苦日子。

   今天,消费者受到了侵害,可以随时为自己讨公道。“天天都是3·15”已经深入民心。

   3月15日,这个具有符号性意义的日子已经不再是一个“节日”,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变化,印证了我们经济生活的巨变。

  

   以3·15的名义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雪莲

   没有一个组织像中国消费者协会那样,成为中国所有的国字头协会中最具独立性和最接近真正意义上的协会之一。它不仅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贡献了一个很好的礼物”,而且把一个日子演化成了一种文化,贯穿生活的始终,“3·15”,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消费者有了娘家 1984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消费需求由扩张走向膨胀的一年。这一年,中国的改革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城市经济高速增长,职工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城市居民对以彩电、冰箱、洗衣机为代表的新一代家庭耐用品的强大需求日益高涨。

   然而,就是在消费市场活跃的前前后后,混乱相伴而生 。

   “和以往吃穿用都要凭票供应不同的是,几年的时间里,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丰富,但在商品的海洋里泥沙剧下,土豆被裹上了泥巴当成皮蛋卖出去的现象开始屡禁不绝。这还是小的方面,更大的市场混乱陆续出现。” 3月5日下午,中国消费者协会首任秘书长王江云在自己的家里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的采访。

   王江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改革开放一下子让百姓兜里有了一些余钱,集贸市场也伴随着政策的放宽发展起来,“那时,人民生活所需的蔬菜、日用品的70%—80%左右都来自于集贸市场,但是假冒伪劣商品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了。有些商品由于质量低劣,刚到顾客手里就成了废品。”

   “当时,国家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总理开始亲自抓市场。”王江云说,在计划经济年代,由于商品主要按供给制进行分配,因此当时的中国几乎没有消费者的概念,更谈不上消费者的权益。

   也就是在那一年的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应运而生。

   消费者是谁?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正式宣布成立。王江云任中消协的首任秘书长。

   王江云介绍说,“虽然对市场的情况比较了解,但是对于消协组织怎样展开维权活动也不是十分熟悉。我们先开始借鉴外国的经验,并且开始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1986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在王府井东风市场搞了一次3.15消费者咨询活动,虽然人来得不少,但几乎就是问消费者是干什么的?“大家对自身的位置并不了解。”

   类似这样的事件让王江云意识到普及消费者知识的重要性,于是,在他的任期内,王江云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咨询活动。与此同时,中消协开始在全国组建自己的下属机构。

   王江云坦言,“从不知道消费者是何物,到今天消费者对自身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个过程很难。”

   消费者直起了腰杆

   1984年5月,一位老知识分子揣着辛苦攒下的1000元钱,在广州五金交电公司的家用电器批发商店买了一台彩电。

   当他抱回家发现屏幕竟出现蓝色光点。随后,他找到商店,营业员不耐烦地听完他的描述后告诉他,“处理商品出门不退。”

   最后,老先生找到了广州刚成立不久的消费者协会,和消协的同志一起与商家几次交涉,商店的答复都是一样的:“处理商品出门不换。”

   1985年5月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广州召开全国十五个省市消费者组织参加的工作座谈会,那个家用电器批发商店在社会舆论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压力下,在大会开幕前夕承担了全部责任,如数退还了老先生的购货款。老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的一员第一次直起腰杆登上了大会的讲台。

   “一个消费者势单力孤,千万个消费者联合起来,组织起来,就可以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霍达在采访了大量的消费者和消协后写就的《万家忧乐》里这样感叹道。

   消费信息日趋科学

   198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陆续向社会招聘人才,学商品学出身的张玉霞从此踏上了消费维权的道路。7月,当她和同事们去北京市商检局商量如何进行市场联合检查事宜的时候,无意中听到商检局工作人员说北京市场上的酸奶和酱油严重不合格的情况之后,一个想法冒了出来。“何不做个比较实验,用科学的数据来告诉市民哪个商品合格哪个商品不合格呢?”

   “考虑到酱油家家都用,一旦结果出来会引起大家的恐慌,所以我们准备先从酸奶的比较实验入手。”

   9月,比较实验的结果出炉,十种酸奶产品八种不合格,最多的细菌超标竟然达到几万倍。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还向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令他们欣慰的是,北京市政府很快就有了回复:要求相关企业停产整顿。

   那段时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模拟消费者的身份进行了多次抽查,“几乎每一次都引起了轰动。政府为此还出台和修改了一些法规和标准。”张玉霞回忆道。

   从198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对北京十家酸奶厂的产品进行比较试验起,至今,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共开展商品比较试验上千次,涉及商品品牌上万种。

   “如今,各级消协组织都要进行各种比较实验,但是现在的比较实验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所以很多时候消协感到力不从心了。”

   一部创造了三个第一的法律

   一部法律创下了3项第一:首部全票通过的法律;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条款的法律;社会关注度第一的法律。

   随着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各地影响的逐渐扩大,一些消协的工作人员遇到了没有执法权的尴尬。

   1985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王任重第一次提出要对消费者权益立法。

   “当时我国没有单独的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但是不少单行法规里都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内容,因此,当时人大法制委员会对于这个立法并不积极。”王江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1987年9月,福建省人大在王任重的支持下,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当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福建调研时看到粪池里腌着的咸菜时震惊了,从此再也没有人反对立法。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全票通过一部法律,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

   “《消法》还首次规定了双倍损害赔偿条例,那以后就出现了王海。”王江云说。

   “王海的出现,对于消法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95年11月24日,就社会上对“王海现象”的一些不同看法,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消费者报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座谈会,与会代表就如何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一倍赔偿的价款或费用的规定,对制止欺诈行为,落实加倍赔偿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会议成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推动了《消法》四十九条乃至整个《消法》的落实。

   安全贯穿“年主题”的始终

   王海的出现,进一步普及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但仅仅一个王海是远远不够的。1997年,第五任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树昆借鉴国外的经验,开创性的推出了年主题的概念,并且通过媒体的宣传和各种活动的开展,使越来越多的人在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后,开始主动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从1997年开始,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分别为:“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诚信·维权”、“健康·维权”“消费与环境”和“消费和谐”。从历年的年主题可以看出,年主题的落脚点都是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以及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消费方式。

   据王江云介绍,最初年主题的确立,是基于把《消法》中的各个条例用年主题的形式普及开来,而随着年主题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加入到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确立年主题的活动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现任秘书长母建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年主题的提出,不仅是对全国消协组织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更需要全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参与。

   二十几年的历程,3·15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商家不再敢明目张胆地作假,笑脸不管真不真诚都开始写在了他们的脸上,一大批讲究诚信和优质服务与质量的厂家涌现出来,消费者在维权的过程中掌握了更多的法律常识,而经济的发展,写满了每个消费者的贡献……

  

   “两会”上的3·15之声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张伟 /摄影报道

   万宝瑞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关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现在国务院有五六个部门来分管。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初级产品、原始产品;这些产品一到市场,进行加工以后,就由工商部门来管了;到市场以后的质量安全问题,则由质检部门来管。至于我们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方面,要从源头抓起。比如土壤、饲料,都进行严格的检查。我们现在各方面都有监督机构,不管是蔬菜、水果,还是牲畜。

   熊光林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巴中市政协主席

   假冒伪劣产品关系到千家万户。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上,我认为,首先要解决诚信问题。搞企业的老板,搞产品的,搞销售的,都要讲诚信,这是一个基本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第二是制度层面的,要有严格的准入机制,严格的质量保障体系。第三,要有严格的执行。仅有诚信是不行的,要靠法律和规章制度,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

   曹家昌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华英禽业集团董事长、总裁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方面,作为企业家,我认为应该先做好自己的工作,这是对广大消费者最负责任的表现。如果出了事再来处理、补救,是必要的,但有些晚了,应该加强源头的控制。

   我的建议:一、加大立法的力度。法律要明确,你出了事犯了错,应该怎么办?二、执法要严格。现在出现这么多的问题:空气有问题,吃的有问题,穿的有问题……这么多问题,全是受利益驱动。但出了事,我们全是小惩,我的意见,要罚到他倾家荡产。执法一定要严。不法商家赚1块钱,就要罚他10块钱。三、职能部门要尽责。不能只当评论员、裁判员,也要当运动员。出了事后,除了追究商家的责任以外,应该对这些职能部门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赵满堂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赵满堂

   这几年,充斥各类媒体的医疗广告(含药品、保健品和美容、减肥产品、医疗机构)的泛滥,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广大民众非常反感。 为确保民众的用药安全,特提出以下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药品质量、功效包括起广告宣传的鉴定、审查、监督和管理,从源头上根治不实信息对群众用药的误导;药品生产厂家,要以社会责任为重,具实陈述药品功效,明确该产品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毒副作用,给医生、医院和患者必要的警示;媒体发布医疗广告要慎重,要在确认由权威部门机构签署的广告许可文件属实的情况下,客观发布广告信息;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实医疗广告引起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有关方面的责任,要加大赔偿和处罚力度,必要时候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刘志华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新乡县小冀镇京华村党支部书记

   现在假冒伪劣的产品很多。上街买东西我会非常小心,特别是食品。我经常和孩子说,别到街上吃饭。买全国比较名牌的食品,可能质量有保证。但名牌里面,假冒的又多。我往往要认真地看它的商标、生产基地等等。

   食品、药品等都是影响到人们生命安全的东西。这些年,国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很大,也下了决心,但光有决心不行。为什么假冒伪劣越治越多?我认为还是因为执法不力。发现假冒伪劣,罚他几个钱就完了,他们还是照样经营。因为搞假冒的,成本低利润高,不怕你罚钱,就怕你用法律来制裁他。应该用立法来限制他们的行为,光罚款,只靠经济手段不行。我认为,应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用。你的危害到哪种程度,就用相应的刑罚,乃至死刑来惩治。

  周屏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热线服务中心接线员

   现在购物是一件难度很高的事情。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对身体不好,但作为普通消费者,我们又无法识别。比如眼镜。我配眼镜都是通过熟人介绍,身边许多人都带着某一家某个眼睛师配的眼镜,都说好,我就去这家配。这样质量上就有了保证,但就是价钱比较贵。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方面,我的建议是,信息应该对等。让消费者了解更多的信息,然后去选择,同时,价格也要是真实地、合理的,不能只是商家说了算。消费者应该拥有真正的选择权,不至于造成选择失误;否则,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伤害时,都不知道应该由谁来负责。

  刘宁

   全国人大代表、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信息技术部高级副经理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方面,建立征信系统非常必要。目前,我认为首先应该解决身份证核验问题。身份证核验问题无处不在,无处不有。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手段,出现许多假冒、犯罪问题。我认为应该把身份证核验系统对社会免费开放,让大家利用这个有效的工具,识别身份证的真伪,这样可以减少好多经济损失和犯罪活动。

   余大全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西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公平方面,国家一直都很重视,但关键在于落实。有的产品很明显是假冒伪劣,但消费者要想维权,很难。为什么?各个部门或者不同层面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一样。有法要依,还要真正落实,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有的地方产品出了问题,总是找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推托,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此外,要建立征信市场,应该有一个规范。比如钢铁行业、医药行业,都应该有一个标准,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最低价。我到马来西亚考察,他们全国的矿泉水都是3块钱1瓶。同质产品应该确保同样的价格。

  

   共同的责任 共同的和谐

   ——解读“消费和谐”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宋雪莲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07年3.15主题确定为“消费和谐”,将构建和谐社会的内涵再度扩展到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全新领域。

   一种责任油然而生。什么样的消费才是和谐的?2007年,消费者协会将关注什么?消费者需要注意什么?哪些领域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与推动?

   为此,《中国经济周刊》认为以下四方面将是“消费和谐”这一主题关注的重点。

   农村消费维权

   经过20多年的努力,目前城市的消费环境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农村消费市场存在问题相对较多,消费维权工作比较薄弱,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膜经常出现,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农民的消费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给农村社会的造成了不稳定因素。这除了农民消费能力不足外,还说明农民辨别真假的能力过低以及农村市场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因此,各方包括媒体在内有责任和各级消费者协会一起,关注农村的消费市场,农民维权,共同推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

   企业社会责任

   消费领域出现的不和谐因素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是诸多矛盾中的主要矛盾,经营者的社会公德和社会责任缺失,是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相对于消费者来说,企业是强者,与消费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位置,消费者根本无法用肉眼辨别商品的好坏,只能寄望于企业的良心和社会责任。

   由此,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首要关注的是企业的诚信,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破坏公平市场秩序等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增进企业社会公德和责任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提高,以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目前,消协和媒体的作用主要是提升消费者的信息占有量,让更多消费者擦亮眼睛,科学、理性地消费。当越来越多消费者学会用脚投票、摒弃侵权企业时,消协和媒体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消费环境的和谐,不仅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努力,消费者自身也要文明健康消费,依法理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要具有自己的社会责任,这不仅仅体现在依法维权方面,更体现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与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建立等方面。今后,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也将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消费领域的新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领域已经不再局限于日用消费品,而向住房、家用汽车、教育、医疗、旅游等各个领域渗透,但是对于住房、汽车等大件商品是否列为消费品,一直有着很大的争议,也使得这些领域的消费维权活动异常艰难。

   如何在住房、家用汽车、教育、医疗、旅游这几大领域进行维权,成了近年来大家关注的焦点。2006年8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全国46个副省级以上消协组织开展了民航服务、旅游服务、医疗服务、商业服务系列消费体察活动。这些体察活动的评价结果将向企业反馈,向行业协会和行政部门反映,这将对促进四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四行业的规范管理产生积极意义。在新的消费环境还没有建立良好的秩序以前,这些消费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也自然是2007年关注的重点。

  

   2006年十大消费维权事件

   ★《中国经济周刊》研究部

  在过去的2006年,发生在食品、卫生等领域的安全问题让消费者又一次感觉到了生活质量的重要性;关于全国牙防组织认证资格、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的争论更是让广大消费者认识到,公共权益不仅事关行业发展更是维护消费者自身权益基本底线。

   回顾2006,哪些消费维权事件值得我们关注?哪些消费事件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牙防组“忽悠”全国人民

   2006年3月,在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频频露脸的“全国牙防组”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诉讼的理由是认为其不具有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而且误导消费者。经权威部门认证,从1992年即已开始进行“权威认证”并且在消费者眼里都充满信任感的 “全国牙防组”,竟然是一个没有认证资格的组织。

   虽然消费者的起诉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全国牙防组”事件却让消费者对于认证机构开始擦亮眼睛。而由此引发的对于认证机构和认证程序的整顿,将对我国认证组织的发展完善起到推动作用,实现认证机构的良性、有序地发展。

   ■向潜规则挑战的医生

   2004年,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医院医生肖启伟以实名举报,在四川掀起一场席卷全省的医药“反腐风暴”。2006年3月发生的两次富有戏剧性的巨大转折,使他再次成为了媒体关注的焦点。首先,因为举报,肖启伟无法再回到原单位,所以提前办了退休手续,独自到北方一家民营医院打工。其次,2006年3月25日,肖启伟在外出打工还不满一个月的时候,意外接到了卫生部长高强的邀请,并与部长进行了长达三个小时的促膝长谈。

   在医疗行业当中,医生为了收取回扣,给病人多开药、开贵药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是这种现象如果没有人出来举报,没有证据是很难查处的。肖启伟的举报,揭开了医疗机构收受商业贿赂的黑幕,引起了政府重视,为解决此问题做出了巨大贡献。

   ■“公益诉讼第一人”——

   告赢邮局 政府奖励

   2006年4月13日,因被多收取10元特快专递费用,有“公益诉讼第一人”之称的丘建东把福建省上杭县邮政局告上法庭。这场官司促使当地县城同城特快专递从20元降至10元。随后,丘建东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关于公益诉讼行政奖励的相关规定,以诉讼避免了因邮局错误收费标准而使用户利益损失为由,要求人民政府给予其奖励。2006年10月,上杭县政府给予其800元的行政奖励。

   丘建东虽然仅获得800元的奖励,但这是消费者第一次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公益诉讼奖励,体现了政府对公益诉讼的肯定态度。对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维权的行为也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此案成为中国公益诉讼史中里程碑式的事件。

   ■电动自行车标准之争引发公共讨论“效应”

   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定于1999年,随着电动自行车产业的飞速发展,标准中的许多规定已经滞后,需要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进行修订。但在修订工作中,业内却产生了严重分歧,分为以倪捷为代表的“轻摩托化”与以王凤和为代表的“反对摩托化”两派。

   2006年5月,倪捷发起了对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公开讨论,本刊以《电动车标准之争:是摩托车还是自行车》为题的相关报道引起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和消费者的热烈讨论。

   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之争,不但会对电动自行车产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也关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倪捷将原本是行业内部争议的问题变成了公共话题,使标准的制定得到业内人士和消费者的热烈参与,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充分发表,有利于解决彼此的分歧。

   ■美丽的代价——

   “奥美定”受害者索赔案

   经国家药监局审批的“奥美定”被作为人体软组织填充材料,用于注射隆胸、隆颊等美容手术。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却收到了来自消费者的众多不良反应报告。国家药监局于2006年4月30日叫停了“奥美定”。此后,大量被害者走向法庭进行索赔。2006年5月,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了自“奥美定”被禁后的首例索赔案,一审判消费者胜诉。此后,“奥美定”的生产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药监局的叫停决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药监局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先前的决定。2006年10月30日,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药监局一审胜诉。

   “奥美定”受害者索赔案使得美容行业的违规操作、虚假承诺等问题浮出水面,同时也暴露出医疗器械审批与医疗卫生监管的种种问题。

   ■孤身“斗酒”八年

   推动法治进程

   1997年,河南省舞阳市教师王英的丈夫因饮酒过度引发胰腺炎而死亡。此后,她开始了长达8年的诉讼。8年间,她花费了十几万元,三上法庭,多次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要求白酒生产行业在酒商标上注明“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标语。2006年,王英的建议终于被采纳,国家质检总局已发布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推荐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

   从最初的宣泄到后来为公众利益维权进行鼓与呼。王英的成就不仅仅是使酒类产品的商标上明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追求科学和真理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权益的样本。

   ■首起“开瓶费”胜诉案

    开启“开瓶费”拒付时代

   2006年12月21日,北京首起“开瓶费”官司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一审裁决“开瓶费”属不当得利,判定涉案酒店全额返还消费者“开瓶服务费”100元。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发布联合声明,称餐饮企业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属不公平交易;原本坚决支持餐饮及饭店谢绝自带酒水的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最终也改变立场,与北京市消协一起发布公告,倡议商家取消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

   ■食品安全的黑洞 “红心鸭蛋”事件

   2006年11月12日,媒体曝光不法商贩将石家庄等地含有苏丹红的鸭蛋假冒白洋淀鸭蛋出售。此后,北京、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11月13日,广州发布禁令全城封杀“红心鸭蛋”。在“红心鸭蛋事件”掀起的消费恐慌还未全部退去的时候,11月18日,福州市的鲜鸡蛋也被查出含有苏丹红,含量比河北红心鸭蛋更高。11月28日,农业部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称“红心蛋”养殖户的鸭蛋和蛋鸭已全部销毁,向养殖户销售苏丹红的鸭蛋经销商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

   “红心鸭蛋事件”又一次让人们看到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黑洞”。通过此事件,我们应该认真反省,如何从制度层面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百姓吃到放心食品。

   ■维权者的僵局——柯达事件

   很多购买柯达公司LS443型数码相机的消费者发现,这款相机在正常使用1年左右后,就会陆续出现黑屏、镜头无法伸缩、曝光过度等故障。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发现该型号相机存在设计和制造缺陷。为了索赔,消费者自发组成网络联盟——“柯达LS443维权联盟”,与柯达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柯达公司以该产品批量生产前有检验合格证明和超过“三包”期的产品收费维修符合中国法律为由,拒绝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2006年7月,220名购买柯达公司LS443型相机的消费者联名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中消协为此召开了有史以来的首次投诉调解听证会,但因柯达公司未出席而无果。由此,此事件陷入了僵局至今仍无进展。

   此事件引起广泛的社会反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引发了政府有关部门对现行“三包”政策的反思,加速了国家新的缺陷产品责任规定的出台。

   ■北京首例业委会告赢物业案

   2006年8月11日,经过一审、二审、终审,北京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该小区物业公司——北京市鸿铭物业公司案终于迎来了最后的判决,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胜诉。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此成为北京首个打赢物业费纠纷官司的业主委员会。但事情并未到此结束,在判决要求被执行后,物业公司突然离去的行为再次使矛盾升级。万幸的是,在美丽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努力下,最终以理性的方式化解了危机。

   在物业纠纷不断升级的今天,该案成为京城乃至全国诸多社区维权的标杆与模范。同时,此案已经上升为一场物业管理企业权力和职责的探讨,使得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开始反思自己的工作。

  

  2006年十大“危机”品牌

   ★《中国经济周刊》 研究部

   回顾2006年,无论在消费品牌的体验,还是在对生活方式的认知上,人们实践了更为宽泛的经验,无所不在的经济样式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这一切拜快速成长的中国经济所赐,让我们懂得奖优罚劣。

   俗话说,危机亦即是转机,在无情的市场浪潮中,既让我们看到了成功品牌的瞬间蒸发,也见证了知名商誉的穷途末路,或许可以窥探这些危机背后的成因,但更应期待的是重生。

   人们生活、工作、娱乐、消费理念的急速变化正在毫无保留地旋转出清晰的痕迹,身边的一切如走马灯般流逝,留下的只有岁月的细沙;过去一年中,那些曾经得来不易的闪亮,有的正在变得黯淡;幸运的是,另一些会更明亮。

   ■东风本田:如何召回人心?

   2006年3月,北京、广州、成都等地车主连续在网上发布东风本田CRV“尾部下沉”的消息,一些车后轮呈“外八字”导致轮胎与车体摩擦,车主集体要求东风本田召回,然而这却没能得到汽车生产商的回应,东风本田始终不承认汽车质量有问题,最终导致在成都爆发了60多辆东本CRV汽车排成长队进行“游行”的事件,东风本田“塌陷门”事件终于公诸天下。承受巨大压力的东风本田,遂于2006年12月28日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召回49500辆国产东风本田CRV车型。在合资品牌不断分享国内汽车消费成长同时,品牌维护能否与国际接轨?去年发生的丰田漏油事件、现代食言降价等均带给我们思考。

   ■和黄:深陷内地质量漩涡

   香港首富李嘉诚在内地的房地产项目,可谓有口皆碑,北京东方广场、上海汇贤居等项目因保持了与香港同样的品质而受到内地人士追捧,然而随着李嘉诚旗下国内地产品牌和黄的不断拓展,其在北京开发的首个住宅项目逸翠园正陷入一场房屋质量纠纷。2006年年底,近百户业主在验收逸翠园一期时发现,地面墙面不平、空调管道铺设不合理、室内管线偷工减料、建材品质低劣,“简直连经济适用房品质也不如!”愤怒的业主拒绝收房,并联名公开致信李嘉诚,和黄公司也从最初拒绝业主要求,转而软化同意整改。随着项目不断扩增,如何保持一贯的高品质,对品牌公司来讲,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家乐福:不断流失的信任

   作为在全球仅次于沃尔玛的法国零售业龙头老大家乐福,2006年一连串售假新闻使这家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超级卖场光环日趋黯淡。去年世界杯期间,家乐福在北京、上海等地售卖仿冒的“团队之星”曝光,市场一片哗然。而这并不是家乐福第一次被曝售卖仿冒产品,2006年5月,家乐福因“售卖假路易威登侵权案”被上海法院判赔30万元;2006年6月,消费者王女士购买的“A级翡翠手镯”,经鉴定为“翡翠(处理)手镯”,双方对簿公堂;此外食品安全等一系列的问题,在家乐福都有不同程度存在。资料显示,2005年起家乐福从韩国和日本节节败退,即被认为与其品牌信任度降低有关。专家认为,这反映了国际零售巨头自恃规模优势的自大心理,更凸现了相关法规缺位、处罚不严的尴尬。

   ■富士康:备受道德争议的强势品牌

   很难想象,作为一个品牌的危机不是来自于消费领域,而是一家业务不断扩张中的企业品牌,富士康就是这样一个范例。去年6月,国内媒体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苹果中国代工厂富士康员工过度加班的文章,称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元;随后《第一财经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国内媒体跟进报道;7月,富士康公司遂向深圳中级法院起诉《第一财经日报》两位记者,要求赔偿3000万元,并冻结两人所有资产。最后在舆论压力下,富士康撤诉。该案例不仅真实再现了品牌企业为实现资本扩张背后的员工状态,更让人了解这些品牌的生存理念,那就是悍然使用一切强势力量对付弱势。

   ■上海协和:民营医院失落的翅膀

   曾几何时,民营医院沦为不孕不育者的“希望”。今年1月,31岁的未婚女士王洪艳到上海协和医院去做检查,结果被医生诊断为“不孕症”,入院不到24小时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其妹妹王洪波在上海协和医院经历了同样的遭遇,姐妹俩一共花去了近8万元。一周后,她们去其他医院做检查时,均被告知“无妇科疾病”。一个月后,上海协和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已向公安机关移交上海协和医院一案。事实上,在上海协和的身后还有众多类似的熟悉品牌,在这些失去信任的品牌中,是什么导致了民营医院今天的发展结果,医疗领域中如何定位民营品牌的位置,或许才是消费者需要的答案。

   ■跨国洋品牌:集体污染大曝光

   2006年10月末,一份名单将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列在了一起——不是荣誉排名,而是洋品牌的一次集体环保违规,其中包括松下、百事可乐、雀巢、3M等“世界500强”在华企业,数据来自于全国各级环保局公布的2004-2006年的违规企业名单。违规公司涉及食品、电子、化工、机械制造等诸多行业,主要违规环保行为包括“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水”、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等。名单公布后,市场惊讶之余仍难以接受,毕竟这些跨国品牌公司向来对环保违规都是“零容忍”,为何自己违规?特别是一些标榜为“企业责任”的公司,尽管他们声称自己是无心之失,在国内环保形势一片严峻之下,一味追逐市场的洋品牌无疑再次失分。

   ■如烟:虚假宣传面临“围剿”

   2006年,一则“有吸烟的感觉,没有吸烟的危害”的如烟产品广告传遍大街小巷。然而将近年关,围绕如烟是否危害健康、能否戒烟的争论突然爆发。尽管如烟的生产商北京赛波特科技发展公司出具相关检测机构的安全卫生检验结果,证明如烟所带的尼古丁只会成瘾,并非致害因素,而部分专家仍对如烟无害一说深表怀疑,目前卫生部等政府部门检测结果尚未宣布,但如烟自诩为尼古丁替代疗法产品为虚假宣传却不容置疑,如烟产品在瑞典、澳大利亚销售广告从不以戒烟产品自居。专业人士指出,如烟中尼古丁吸收途径、数量等已经决定它很难达到戒烟效果,并具危险性。该案例对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内的新产品提出了全新的监管要求。

   ■迪士尼:百年品牌遭“大考”

   2006年2月1日,数百名持当日门票的内地游客被香港迪士尼乐园拒之门外,理由是游客数量已超过乐园承载上限,失望而气愤直至情绪失控的游客与工作人员发生激烈争执,甚至有人徒手翻越铁门入园,相关图片和报道至今历历在目。当晚,香港特区相关部门致电乐园高层要求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但第二天同样出现了混乱的拒客场面。毫无疑问,急于进入中国消费市场的百年品牌迪斯尼,如何提高管理能级,以应对庞大的中国消费市场,仍将面临新的考验。

   ■博士伦:停售总在“风雨”后

   2006年5月,身陷致病丑闻百余天的博士伦终于做出决定,在全球市场永久性停售“疑似”问题产品润明水凝护理液产品,给风波划上了完整的句号。然而这一结果得来绝非轻易,2月中旬,新加坡和香港地区相继调查发现,润明护理液存在对眼球感染之虞,博士伦公司主动停止销售该产品,但在中国内地,博士伦并无打算停止销售,对此的解释是:中国销售的润明护理液98%是本地生产,此举引发消费者、媒体和经销商的广泛质疑。不少经销商主动撤柜,3个月后,博士伦公司终于宣布永久性停售该产品。尽管事件已经过去近一年,为何国际品牌在海外市场能够做到的事情,偏偏在国内市场不行?

   ■超女:选秀品牌的末路狂花?

   2005年或许可以被载入史册,因为它被人们称为“内地选秀元年”。李宇春、周笔畅、张靓影、何洁等一批超女成为当年的焦点人物。而2006呢?去年的获胜者或许你一个也想不起来,这就是超女这个选秀品牌的尴尬现状。去年选秀品牌的没落与它的泛滥相映成趣,“梦想中国”、“红楼选秀”、“加油,好男儿!”“我型我秀、绝对唱想”等一打选秀活动蜂拥而至,千篇一律的“海选”、“PK”,以及让主办方、运营商赚得盆满罐满的短信支持,在鼓吹“实现自我”口号的背后,有多少娱乐精神被受众所肯定?广电总局已要求选秀类活动播出不超两个半月,人们正在对这种表现方式失去耐心,或许有一天打败选秀品牌的是它自己。

  

  

 
     ( 2007-03-12 第十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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