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4日中午,青海省西宁市下起了小雨。本就凉爽的天气骤然变冷,这让吕良彪和李寿双很不适应;吃过午饭后,二人冒雨跑到商场买了夹克。
吕、李二人是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天津鼎盛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鼎盛)和天津市正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正罡)的代理人,专程到西宁参加青海省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青海机电)诉天津鼎盛、天津正罡返还财产案的庭审。
和他们一样不适应“高原温差”的,还有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下称天工院)副院长、天津鼎盛副总经理、青海青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工股份)董事长郑尚龙。“当年青海方急着把包袱甩掉,催着我们赶快并购;现在,我们投了这么多心血进去,他们又突然想把我们赶走。我们决不缴枪投降。”郑尚龙说。
青海机电副总经理陈瑜则说:“天津方以很小的代价取得了我们这么大的资产,尽管现在亏损这么多,我们也认了。算清账,你们走人就行了。”
8月28日,青海机电诉天津鼎盛返还财产案,在青海省高院民二庭一审开庭审理。
8月30日,青海机电诉天津正罡返还财产案,在青海省高院民二庭一审开庭审理。
这是一起关于企业兼并收购的合同纠纷,纠纷细节很繁琐,但是负责该案的审判长的一句话似乎就给予了全面概括:并购协议是双方当年“笑着,喝着茶,握着手,坐在圆桌前谈出来的;现在(双方)反目成仇了,要进行利益二次分配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