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结合:
由于你因个人原因自2020年11月6日起一直未到单位上班,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医院规章制度,我院于2021年4月30日与你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请你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医院人事科办理离职手续。
特此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