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卧龙小区内交通事故引关注 保障安全,小区停车乱象亟需根治 2022年03月28日

  3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卧龙小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4岁半的女童在小区内道路遭轿车碾压后不幸离世。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不久前的2月25日,通州区柳岸方园小区内同样发生一起女童被车辆碾压身亡事故。

  相隔不到一个月的两起幼童人身伤亡事故,均因出现在城市小区内而备受关注。部分观点认为,除了汽车司机和女童监护人负有责任外,小区“停车管理混乱、人车不分流”等客观因素也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原因之一。

  涉事小区汽车占道现象

  普遍存在

  事故发生后,中国城市报记者多次走访卧龙小区,发现小区内多条人行道上均有汽车停靠,导致部分行人改走车行道。而有一所小学也坐落在该小区内,放学时,一些学生在小区车行道上穿梭往返,汽车驶过时险象环生、隐患重重。

  在卧龙小区进出口一角,有不少居民自发献花祭奠离世女童,也有路过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作警示教育。一位女生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自己同学目睹了事件过程:“3月15日下午6点左右,一辆黑色轿车刚进小区大门,就撞上了从路边停驶车辆夹缝中跑出来的女童。女童就在卧龙小区南侧慧忠里一区的幼儿园就读,当时应是放学回家。”

  另据一位曾参与救助的物业工作人员透露,事发时,轿车开行速度并不快,但疑似女童跑出来时有视线死角,司机未注意到,致使车辆碾压到女童引发悲剧。“事发后,女童家属赶至现场,大家合力将女童送往附近的安贞医院抢救。遗憾的是,未能挽回这条小生命。”该工作人员谈起经过时连声叹气。

  截至发稿前,事故原因尚待交警部门调查公布。卧龙小区业主张先生(化名)表示,汽车乱停乱放遮挡视线、阻碍人行道的行为应该尽快予以整治,否则同类型悲剧亦有可能再次发生。

  当地媒体3月21日报道时提到,卧龙小区是1997年建成入住的老小区,有1400多户居民,地上车位大约680个,地下车位151个。事故发生后,朝阳区大屯街道办事处组织多部门召开协调会,要求小区迅速对汽车乱停乱放问题进行整改。

  中国城市报记者在走访时看到,物业公司已在卧龙小区内多处张贴了倡议书,提醒司机停放车辆时不要占用人行道,为上下学的学生留出通道,落款时间是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即3月16日。虽然提示显眼,但记者发现,道路一侧仍然停满车辆。有车主表示,由于车位紧缺,乱停乱放实属无奈之举,希望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根治小区停车问题。

  律师分析多方均有过错

  女童在小区内被汽车碾压身亡,让不少人心疼不已:“这本是一件不该发生的悲剧!”有业主质疑,小区物业收了停车费,却没有做好车辆停靠管理工作,间接导致悲剧发生;此外,私家车占用人行道可能是造成女童走车行道的因素之一。那么,相关私家车主在这起事故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对此,北京东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颖慧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就本事件而言,女童不幸在小区内部道路被轿车碾压致死属于交通事故,机动车司机、女童的监护人或临时受托照看人以及车辆停车管理方物业公司,均存在过错,系混合责任。

  “如果小区物业对车辆停放实行收费管理,约定管理服务和保管,与车辆使用人就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存在车辆保管服务与被保管服务的属性。”刘颖慧说,“物业公司在车辆停放保管和管理服务上,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如存在保管及管理服务不到位,有缺失,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据实际过错责任,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实务中,物业公司作为车辆停车时的保管人,更多是对车辆的安全、毁损、灭失等承担保管责任。而车辆未按规定停车造成女童走入车行道被碾压致死,在判赔上多为补偿,承担比例尺度有所不同。

  刘颖慧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在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交通事件,也应按照该条法规予以处理和认定责任。

  结合本事件,刘颖慧认为要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速度、尽到观察和安全注意义务等因素认定相应过错责任和赔偿责任;另外,女童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对女童的死亡也要负一定的责任。“4岁女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其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同时,法定代理人应尽到全程照料、看护等义务,尤其是在小区内道路人车混行的情况下,要做到与儿童手牵手,不离其左右。”刘颖慧说。

  此外,刘颖慧还提到,本事件中,如道路两边的汽车属于违章停放,则与造成女童死亡的交通事故有一定因果关系,车辆使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需要举证以及证明之间的因果关系,实务中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此类问题更多是对机动车驾驶人作行政处罚。”刘颖慧说。

  切实解决车位短缺等问题

  谈到当事人在该事件后续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时,刘颖慧从法律角度提出建议。她认为,女童家属维权的最佳途径是和解,力求法律支持最高限额的赔偿数额。

  “如果和解不成诉诸法律时,要做到侵权证据确实、充分。”刘颖慧说,“女童家属要保管好证据材料,如拨打报警电话记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医相关证据材料、处理交通事故产生的误工费、收集重要目击证人证言、物业收取停车费用的凭证及协议或合同等,诉讼法院后还应请求调取交警部门对各方当事人所作的询问笔录。此外,还要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取证违章停车照片及视频资料等。”

  实际上,国家相关部门对社区停车秩序维护、人车分流等管理工作有过明确指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指出,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对于物业服务的建设原则,该指南提到,要求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无安全隐患。

  此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文章也提到,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用部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条例》第98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人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城市报记者调查获悉,停车位短缺、人车分流不到位等问题常见于多个小区内,特别对于一些老旧小区而言,更是普遍现象。“停车位短缺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较难突破的补短板工程。”北京城市学院科研部门党支部书记、首都城市环境建设研究基地研究员冀文彦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僧多粥少,必然会出现抢车位、占车位或者占用人行道等屡禁不止的问题。

  “对于与卧龙小区有相似情况的社区而言,关键还是先解决停车位问题,否则临时整改只是治标不治本。”冀文彦建议可从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增设立体车库,机械式停车设备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是与周边企业、大厦写字楼等协商共享车位,企业、大厦写字楼车位使用高峰在白天,小区车位使用高峰在夜晚,通过协商错时使用,实现资源有效合理利用;同时,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内的外来车辆加强管理,在下班、放学高峰期内如无极特殊情况严禁外来车辆驶入和停靠。最后是划定停车位、设置减速带以及单行道等,在高峰时可协调推动交警、城管进社区,对违法者给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