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会成为老赖避风港吗 2021年11月15日

  背景: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审结上了热搜。深圳法院裁定债务人破产,进入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若通过,则可免去剩余债务。这是我国境内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以来,发生的首宗境内个人破产清算案。比起案件本身,引发更大关注的是,个人破产制度是否会带来恶意负债并且成为“老赖”的避风港?

  

  @朽木白哉:不可否认,司法实践中遇到不少老赖,但事实上更多的欠债人不是不想还,而是无力偿还。个人破产制度是人道的、科学的,很多发达国家早就有了个人破产制度,这并非我国首创。只是面对我国的国情,还有许多地方、许多细节需要摸索完善。

  

  @安星予:民众忧虑并不是空穴来风,也并非全无道理。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经济大潮催生的必需品,但若想在全国范围推行实施,就必须正视目前该领域存在的短板和缺项。要最大限度地消弭民众隐忧,就一定要将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和配套细则的工作做在前面,打好基础。

  

  @常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法院将严格审查个人破产申请,对于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虚假提供证据等行为的,将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对于不诚信的老赖、恶意破产的自然人,不仅不能得到制度关怀,反而应该依法受到惩戒。

  

  @南方日报:目前仍有不少人对个人破产制度怀有误解,其中又以对破产清算程序的质疑最为突出。任何一种个人破产程序都不是鼓励债务人“欠债不还”。无论是立法活动,还是司法实践,都突出了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的筛查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