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日前,各大视频平台相继宣布停止VIP会员的超前点播服务,受到不少用户好评。但是仍有不少会员表示,交了会员费,“免广告”的待遇名不副实,平台的各种形式的广告依然时不时跳出来。
若仔细查看,不少视频网站在《会员协议》中列出了12种依旧会向会员投放的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贴片广告、开机广告、创意中插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植入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原创大头贴、口播标板、前情提要广告、创可贴广告等。
对此,视频平台有自己的解释:“如果有部分影视剧无法跳过广告,那是由于部分版权方有特殊要求影片或电视剧提供的广告服务。若非片头广告,不在会员免广告特权范围。”
@陈音江:会员协议中的规定,明显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依据消法,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也就是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吴睿鸫:为保障消费者的切身权益,视频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注出“免广告”的精准含义,明确告知消费者在开通会员后的具体权益边界。
@刘俊海:视频网站在设置广告时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平台方不应以“打擦边球”的宣传方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会员、逃避告知义务,同时又在观影过程中以技术优势插入广告,这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盘和林:此事还不只是视频网站单独承担责任,部分版权的所有方用低价授权影视IP,并在IP中嵌入广告,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IP价格折让,而这些植入最后还是要视频网站用户再次通过看广告的方式买单,实际上增加了用户收看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