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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21年01月11日 星期一

当好民法典学习和实施的排头兵

—访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院长田钢

■中国城市报记者 宋 浩 《 中国城市报 》( 2021年01月11日   第 11 版)

  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教师在宪法宣传日向市民进行民法典宣传解读。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实施。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以法治化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迈出了关键步伐,为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性法律保障。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官队伍是法律工作执行者,更是一项新法律得以顺利实施的排头兵。民法典审议通过后,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以下简称内蒙古分院)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的领导和国家法官学院的指导下,积极组织全区法官开展民法典专项培训和学习,通过“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在全区掀起了一场民法典宣讲和普及的热潮,受到国家法官学院的通报表扬。

  本期,中国城市报就如何开展民法典系列学习和培训相关问题对内蒙古分院院长田钢进行了采访。

  中国城市报:内蒙古分院承担着内蒙古自治区法官队伍的培训任务,在您看来,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有着什么样的重要意义?对新时代法官队伍又提出了什么样的新要求?

  田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前提下实现保障人民权益和经济发展的双赢,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就成了一个亟需解决的时代命题。

  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我国法律中涉及人民利益的法律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有许多法律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民法典将以上法律编撰整合,既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又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了国家治理体系迈向现代化的有力支撑。它不仅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层面的生动实践。

  法官队伍是法律权威的捍卫者和执行者,他们长期坚守在审判执行工作最前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直接、联系最为紧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法官素质高低、能力强弱,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中国城市报:据了解,民法典审议通过后,内蒙古分院为了尽快开展和强化对民法典的学习,克服疫情影响等困难,邀请了多位民法典方面的知名专家到学院进行专题培训,在内蒙古自治区法官队伍中掀起了一场学习热潮。请您谈一谈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田钢:为了能够让全区法官队伍尽快提升对民法典的理解水平和业务能力,内蒙古分院克服疫情影响,从2020年6月开始,陆续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等知名专家举办“大讲堂”10余场,积极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大讲堂”专题学习。

  我们还邀请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重要讲话精神解读》专题,为广大法官深入领会民法典基本内容、学习贯彻实施好民法典,上了一堂政治站位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彩课程;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以《刑民交叉审判问题研究》为题,对学员进行专题辅导;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部级专委杜万华讲解《民法典总则若干重要问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孙华璞讲解《民法典合同编重点难点问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旭光讲解《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理解与适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法典的学习,内蒙古分院还精心录制民法典相关案例课件20余件,制作专题网课7场,向全区法院征集和评选优秀课件并在法院内网播出。同时与自治区高院研究室合力制作20期《以案说典》精品案例并在“学习强国”平台播出,形成民法典学习线上线下全阵地覆盖。

  中国城市报:区域之间的学习和交流对法官队伍的培养和提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在培训上不仅要“请进来”,更要“走出去”。内蒙古分院2020年针对民法典学习开展了那些学习交流活动?

  田钢:在本次民法典的培训中,我们在“请进来”的同时,也选择了“走出去”。

  我们通过与浙江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及其他先进发达地区的法院和院校合作交流,积极创新办学模式,采取异地办学、联合办学、委托办学、集中办学等方式,共举办8期培训班,累计培训1245人。在国家法官学院,我们举办“行政审判业务”“执行工作业务”“政工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等培训,使学员在最高司法培训学府得到深造;分别在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办“全区法院基层法庭庭长轮训班”、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全区法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在蒙汉双语案件受理量较高,并且有着丰富双语诉讼经验做法的鄂尔多斯市举办“全国蒙汉双语法官培训班”等。

  办学模式的变化,使学员走出去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取得了新的教学效果。参训学员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理念和做法,受到了很大的启发,解决了许多工作困惑,对一些问题的处理应对将更加得心应手。

  中国城市报:据了解,在本次民法典专项培训中,内蒙古分院还承担一部分对外培训任务,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的社会普及和推广工作。请您具体介绍一下。

  田钢:在本次民法典专项培训中,内蒙古分院曾连续35天不间断地承办了5期全国法院民法典专题培训班,培训内蒙古、辽宁、甘肃法官1500余名,并同步对全区开放课程直播,累计授课70场175学时,同时对青海全省三级法院实施直播教学,取得圆满成功。

  法官队伍不仅要自己当好排头兵,还要做好榜样,开展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普法工作。内蒙古分院在做好全区法官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先后组织师资力量深入到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社科联、呼和浩特市图书馆、部分辖区街道办事处等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民法典的专题普法宣讲10余场;在“八一”建军节来临之际,深入某驻呼部队,向官兵赠送400本民法典书籍并进行专题授课;为赤峰市巴林右旗和自治区高院驻村帮扶点赠送3万元的蒙汉对照普法连环画册;在宪法宣传日当天,向民众发放民法典普法资料,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法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心里,为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作出积极贡献。

  未来,内蒙古分院将把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做为常态化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全员培训。突出抓好基层法官的轮训,结合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出台时机,及时跟进举办相关专题培训,不断提高法官运用民法典的能力水平,使法官队伍成为民法典学习和实施的排头兵,为法治内蒙古、平安内蒙古做出新的贡献。(图片由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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