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以来,多地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避免开发商拿到回款后跑路现象的发生。
12月1日,云南省昆明市发布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试行)》,内容涉及预售资金监管范围、归集、使用等多方面。
12月2日,山西省太原市下发《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提出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
12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就《唐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预售项目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的,相关部门应书面通知监管银行暂停拨付监管账户内的全部商品房预售资金。
12月8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官网挂出当地住建局关于印发《株洲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进度控制、无偿监管原则,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同一天,四川省成都市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显示,预售款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并根据信用等级动态调整监管额度;广东省佛山市住建局也印发了《佛山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提到房企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商品房预售款优先保障项目竣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与商品房预售制度息息相关。
目前,绝大多数房地产销售采取的是商品房预售模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或即将兴建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
但“先交钱、再交房”的预付方式,也可能给购房者带来一定风险。“在三道红线压顶下,行业资金压力更甚,建立此种商品房资金监管的细化制度尤其重要。”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嫱认为,细化重点监管资金提取节点及比例,有利于遏制烂尾楼的产生。由于国内的新房采用预售制度,部分城市频频出现烂尾楼现象,烂尾楼不仅影响城市市容,更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9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78609亿元。其中,国内贷款25229亿元,自筹资金58158亿元,定金及预收款61359亿元。定金及预收款占全部到位资金的34.35%以上,且比自筹资金还要多。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开发企业经营和融资模式趋于高周转、高杠杆,房价和建设成本不断升高。特别是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资金链普遍趋紧,银行加强风险管控,部分企业资金风险凸显。因此,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售资金监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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