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民宿、短租房发展迅速,大量居住小区内的民宅以民宿、短租房等形式对外出租。
与酒店、旅馆相比,这类产品分布广泛且多为成套住宅,能够满足多人出行住宿需求,而且价格普遍低于酒店,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部分旅行者的短期住宿需求。然而,这类产品存在诸多问题,给城市安全管理带来重大挑战。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网信办三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城市短租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18日17点。
何为城市短租房?何为民宿?《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短租的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三方面提出了短租住房的管理要求:一是明确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即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此外,房屋还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房屋出租登记。
二是明确短租经营者的安全责任。规定短租住房经营者应在住宿者入住前,当面核对住宿者身份证件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内容包括: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件号码、居住时间、有效联系方式等。
三是明确互联网平台核验责任。规定发布短租住房的互联网平台应当核验短租住房经营者提供的业主身份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治安责任保证书等材料,实地查看房屋状况,登记并实名认证经营者身份,逐一登记订单签订人和实际入住人员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报送入住人员、房屋等信息。
“过去‘一人预订、多人入住’‘张三预订、李四入住’现象非常普遍,经营主体既不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也不按照旅馆业要求进行信息登记,一些房东与租客都不见面,到底什么人入住,房东与短租平台都不掌握,给流动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征求意见稿》对于解决民宿、短租房带来的治安、扰民等问题,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则认为,《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国内外城市管理经验做法,凸显了“业主自治”精神,有助于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居住权益。
楼建波说,短租住房是用于满足旅行者短期住宿需求,住户人员更换频繁,从这个角度讲短租住房性质上与旅馆类似,属于经营场所。居住小区住宅从规划属性来讲,是用于居住生活,如果要用于短租经营,则应当依据物权法、民法典规定。从外省市来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也都作出了类似规定。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城乡有别”的特点,调整范围限定为“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而不包括乡村房屋和城市的“四合院”。对于“乡村民宿”,楼建波表示是鼓励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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