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在商务部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自贸区港司副司长马成芳表示,将取得积极成效的试点措施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开展迭代试验或固化制度成果。
去年6月,《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印发,并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了试点。
马成芳表示,经过一年多的先行先试,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试点地区开展了一批首创性、引领性的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探索了实施路径,为加入国际高水平经贸协议提供了实践支撑,为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打下了试验基础。
“此次复制推广的试点措施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马成芳说,其中,17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部自贸试验区,包括开展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进口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符合的相关标准实施供方自我声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的新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境外专业人员能力评价评估程序,允许外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配偶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完善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成交结果公告内容等。另外,还有1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包括不因原产地证书存在微小差错而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预裁定有效期届满前从速对展期申请作出决定,允许进口标签中标注特定形容词的葡萄酒等。
据悉,接下来商务部将抓好细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落实好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实施各项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将在一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