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4年11月0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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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消费者预付费权益保护上一道“综合险”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24年11月04日   第 02 版)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一家餐馆闭店后积极为顾客退预付款的举动引发网友点赞,这与此前一些无良商家一旦闭店就“跑路”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在预付式消费场景中,消费者最怕的就是商家突然关店、跑路、卷走预付款。一旦消费者被动地陷入追债模式,很可能面临找不到商家、维权路径少、维权成本高、维权程序繁琐且周期长、维权成功率低等困境。

  那么,市场监管部门该采取哪些“硬措施”,对消费者的预付费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化解消费者的维权难点、堵点、痛点,让消费者维权由被动变主动呢?笔者建议,有必要给消费者的预付费权益上一道“综合险”,对预付费权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立体防护”。

  针对预付费资金维权的关键是管住“钱”。如果消费者的预付费直接放在商家的口袋里,且处于一种不透明的状态,商家享有无限的用钱自主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对法律底线、诚信底线的敬畏意识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责任意识就很容易弱化,易出现随意用钱、任性用钱、卷款跑路、赖账不还等情况。只有建立预付费托管机制,由第三方根据消费进度和消费者的确认意见,一笔一笔地向商家拨付预付费,给预付费资金套上“笼头”,让预付费使用透明化,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才能提升预付费资金的安全系数。

  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就预付费资金托管机制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证明了预付费资金托管的合理性、可行性。相关法规、规章可进一步明确商家对预付费资金进行托管的责任、托管平台的选择、托管资金使用流程,以及托管平台、商家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托管资金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等事项,让预付费资金托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成为商家的刚性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用足用好监管措施也能强化对商家的制约效果。收取预付费的商家在闭店跑路前大多会出现经营亏损、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提前30日公告有效联系方式。这条规定是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罚则的。揆诸现实,有些商家在闭店跑路前假借“店庆”“促销”等名义收一笔费,收割消费者;而在闭店前主动履行公示、通知义务的商家则寥寥。对上述违法问题,市场监管等部门不能忽视放过,而应纳入监督射程,全面查处。

  在事后维权过程中,各级消协也应通过强化调解、支持消费者起诉、组织消费者发起集体诉讼或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向卷款跑路的商家说“不”,助力消费者守住最后一道维权防线。

  监管部门、消协、法院等还应公示针对卷款跑路商家的投诉举报信息、查处信息、诉讼信息等,完善黑名单机制,让无良商家付出综合失信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