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药监局近日发布《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长期处方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首批市级长期处方适用慢性病病种目录出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病、高脂血症、骨关节疾病、精神类疾病8类慢性病纳入目录,符合规定的患者可开具最长不超过12周的长期处方。医保参保人员开具长期处方时,提前开药天数由5天放宽至7天。
据了解,我国有庞大的慢性病人群基数,有“开药焦虑”的人不在少数。尽管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只需要定期复诊开药,但每去一次医院,都要经历排队挂号、问诊、缴费、取药等步骤,通常需要半天的时间,赶上节假日甚至需要更长时间。此举对慢性病患者来说,体现了医改的温度,是实实在在的惠民便民措施。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8类慢性病长期处方用药指南》同步发布,明确符合标准的糖尿病、冠心病等8类慢性病患者,最长可开具12周的长期处方。8类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条件也明确了。比如当糖尿病确诊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相对平稳、经药物治疗血糖水平达到血糖控制目标、血糖控制稳定3个月及以上,且无严重低血糖病史时,可开具长期处方。
相关部门表示,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第一、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抗微生物药物(治疗结核等慢性细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药物除外),国家重点监控药品,需血药浓度监测类药品,静脉使用药品,以及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胰岛素除外),不得开具长期处方。原则上,中成药、中草药不纳入长期处方用药范围。
值得一提的是,慢性病患者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每次开具处方前,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判断是否符合长期处方条件。患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联合用药的患者,建议在上级医疗机构咨询药师门诊后,再进行长期延续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