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4年09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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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预付费资金套上刚性“监管笼头”

■唐山客 《 中国城市报 》( 2024年09月23日   第 02 版)

  培训机构秦汉胡同闭店的消息近来引发关注。此前,该机构声称与银行有资金监管账户合作,然而,其在一些地方的分校要么未开设监管账户,要么开设后用了一两次后就没再使用。监管账户“失灵”,引发消费者质疑:“明明已有相关规定,培训机构预付费资金托管为何还是形同虚设呢?”

  

  预付费资金监管账户只用了一两次就不再使用,培训机构却借此骗取消费者信任,让监管账户在某种程度上成了培训机构吸引消费者付费的幌子。此外,一些商家甚至没开设过监管账户,更没向监管账户存过钱。这些现象导致监管账户“失灵”,对消费者的预付费资金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保障作用,影响了预付费资金托管制度落地落实。

  

  近年来,部分商家在收取大量预付费资金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突然闭店、跑路甚至借助“职业闭店人”金蝉脱壳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给预付式消费模式投下了阴影。消费者一旦因上述情形遭遇预付费资金纠纷,很容易陷入维权程序繁琐、难度大、成本高、时间长、成功率低的困境。与此同时,当前设立预付费资金托管制度的依据多为部门的管理政策、红头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缺乏一定的强制力、约束力。

  

  因此,对预付费资金的事前、事中监管显得尤为必要。而预付费资金托管制度的设计初衷,就是通过第三方平台托管和按需拨付合理限制商家,使其不能无序无节制地使用、转移预付费资金,不能卷款跑路,不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给消费者的预付费资金上一道“安全锁”。显然,这一机制的设计初衷是好的,旨在防范预付费资金“跑路”风险,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但要让这一机制真正落地生效,就得给预付费资金套上明晰刚性的“监管笼头”。

  

  对此,相关部门应出台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赋予商家对预付费资金进行托管的强制性义务;针对不落实、不严格落实预付费资金托管机制的商家,设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等罚则;搭建全国统一的预付费资金托管平台,对预付费资金托管的账户设置、资金存入时间、拨付时间、拨付标准、平台责任等提出明确要求,畅通消费者的查询渠道和权利救济路径,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此外,应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赋予监管部门在商家出现经营异常、资金托管平台发出预警信息、一定数量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等情形下冻结预付费资金的权力,以及对不按要求履行预付费资金托管义务的商家进行查处的权力。

  

  只有给预付费资金套上明晰刚性的“监管笼头”,才能对商家起到一定警示、倒逼作用,有效遏制商家卷款跑路现象,也能为监管履职、消费维权提供规范权威有力的抓手,有助于为消费者营造诚信、健康、透明、安全、有序的预付式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