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4年09月0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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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制售假证“买卖双方”当同罪同罚

■潘铎印 《 中国城市报 》( 2024年09月02日   第 02 版)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西湖路派出所破获一起特大伪造国家机关假证案件,缴获了各种制假工具及大量假证。有蓝色的毕业证、墨绿色的技术职称证、黑色的资质认定证、白色的身份证、深褐色的学士学位证、朱红色的户口簿,还有许多伪造的印章,涉及全国各地许多单位。该案查获假证件1.2万个、假公章387余枚,以及用于制作假证的塑封机、裁切机、普通刻章机、光敏刻章机、电脑、移动硬盘等作案工具。

  

  证件领域的“制假、售假、买假”,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过去,大街小巷张贴的“办证”小广告,曾是久治不愈的城市“牛皮癣”。现今,随着技术的“升级”,网络的匿名性便利使买卖假证行为变得更加隐蔽,假证的流通范围也变得更广,制假售假犯罪形成了区域性犯罪团伙,形成了幕后组织、制假、售假、购假、验假的一条龙犯罪链条。

  

  近年来,制售假证案件频频发生,源于旺盛的市场需求,让制售假证不法分子有利可图,从而铤而走险。去年11月,公安部通报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违法犯罪举措成效情况,全国共立案侦办假章假证犯罪案件7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万名,收缴各类假章假证1200余万枚(本)。假证件、假印章的出现,损害了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所赖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也造成了社会管理秩序的混乱,给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带来很多隐患。

  

  假证泛滥,究其原因,还在于相关部门打击力度有限。司法实践中,制贩假证类犯罪一般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力度不大。高利润、低风险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同时,此类犯罪产业化发展与买方市场需求旺盛密不可分,可实践中对买方处罚却相对失衡,对购买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尤其是购买后自用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处罚很少,且较轻,大部分被判处缓刑或者拘役刑。

  

  打击制假售假证件要出重拳、下猛药。各地各部门应将制售假章假证犯罪作为当前突出犯罪纳入刑事打击重点任务,针对每一起制假售假案件,深挖制假材料供应商、售假中间商和中介人员、用假人员等链条环节相关线索,凡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出重拳、下猛药,斩断利益链条,加大对伪造身份证明文件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提升违法成本,对制假售假犯罪形成强力震慑,铲除黑产土壤,全力维护国家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秩序。

  

  打击制售假证要“买卖双方”同罪同罚。遏制假证泛滥现象,不能只惩处制售假证的不法分子,而放过了假证购买者,制作假章、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假章、假证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假证人员是假证危害的实际实施人、失信人,对其不能法不责众,不能不了了之。为了不让假证购买者 “逍遥法外”,必须厘清购买假证的违法边界,让假证购买者与假证贩子同罪同罚,让买卖同罪,同样付出应有代价,让假证购买者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诚信行为“买单”。

  

  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公众熟知买假用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增强公众遵法守法意识,做好源头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假证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