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城事

中国城市报 2024年04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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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出租”成生意?

专家:治理虚假用工需标本兼顾

■人民网记者 宋子节 实习生 周长耀 《 中国城市报 》( 2024年04月22日   第 06 版)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国家推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然而,近日有媒体曝光,部分企业为逃避缴纳保障金,竟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残疾人证,一些个人和劳务中介公司把租赁残疾人证变成谋取金钱的工具。

  

  记者在社交媒体讨论区中检索发现,残疾人话题讨论区内,不时出现“租赁”残疾人证的帖子和留言——“租赁二级残疾人证”“有租赁意向的找我进群”等。中介会将有意租赁证件的人拉进聊天群,并且发布不同类别残疾人证的需求。租赁之后,中介会向残疾人证持有者支付一定费用。

  

  实际上,这一行为属于“虚假用工”。有律师表示,对于持证残疾人来说,如果涉及虚假用工,不仅要收回违法收入,还要面临罚款;对于中介来说,违法经营会被吊销执照、收回非法收入;如果负责人协同企业逃税、诈骗,也会构成犯罪。

  

  “用人单位通过租赁残疾人证,而非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全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范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行为主要侵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以及职业发展权。由于企业不实际用工,使得残疾人无法真实就业,其职业能力、社会参与受到影响。”

  

  范围认为,对于相关企业而言,此种行为存在以下风险:一是行政责任的风险,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缴纳滞纳金以及骗取税收优惠待遇的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的风险,企业的行为可能构成偷税罪等刑事犯罪。

  

  既然用工企业要向残疾人支付工资和社保,同时还要向劳动中介缴纳信息费,为何不选择直接聘请残疾人工作?

  

  范围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残疾人平等就业的社会认知不足。二是关于残疾人就业的公共服务相对不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有就业的需求,但是如何实现供需匹配、如何帮助残疾人获得相应职业技能,欠缺相应的机制安排。三是相关的执法力量不足。

  

  人证不符、一证多挂……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虚假挂靠残疾人证背后,是一个由用人单位、劳务公司、和残疾人组成的“产业链”,其运转模式日益精密和隐蔽,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带来诸多困难。

  

  今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

  

  在国家政策和相关部门管理层面,如何发力可以更好解决这一问题?范围表示,需要从两方面采取措施标本兼治。

  

  “一是从治标的角度,应强化执法检查,对于该行为予以及时查处,强化对相关企业、中介的违法惩戒;二是从治本的角度,应该在全社会强化公平就业的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并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公共就业服务,提高残疾人的职业能力,提高残疾人就业的供需匹配。”范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