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被子未叠放罚款10元、碗筷不洗罚款10元、蹲地用餐罚款20元……近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一份加盖了村委会公章的《新农村美丽乡村行动人居环境罚款标准》在网上流传,引发质疑。尽管普格县普基镇一位分管人居环境卫生的负责人回应称镇里未作统一要求,但仍有网友提出:“既然是要改善个人卫生和居住环境,如有决心,何不以奖励的形式,而非施以罚款呢?”
@《广州日报》:罚款标准为何引争议?皆因管得过宽。这一标准列举14种“脏乱差”行为,其所涉区域,除了院坝、入户路这样的公共区域,还大量涉及厨房、卫生间乃至卧室等村民屋内空间。把手伸向私域空间,难免给人冒犯之感。客观地看,罚款标准设立的初衷貌似是好的,罚款也不是目的,但办好事不能用错办法,尤其不能脱离法治轨道,不能违背人性化原则,否则不仅会把好事办坏,还可能反受其害。
@孔德淇:村镇可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导向约束作用,但这应该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遇到整治效果不佳就“病急乱投医”,采取不合法的罚款行为,其实是一种懒政思维,只会加剧冲突,损害村民权益。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必须讲求方式方法,以更大的耐心去体察、理解和包容,尊重群众的意愿选择,赢得基层的广泛认同。
@秦川: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助力乡村振兴。陈规该清理,陋习该消除,但在“移”和“易”的过程中,不可简单粗暴,更不可违背法律。找准发力点,尊重村民、认真倾听村民的想法,结合当地历史沿袭状况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共同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多一些贴近老百姓实际的走心倡导,才能事半功倍。如果来硬的、动粗的,只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