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工作情况,鼓励公交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快递和外卖配送人员参加,可给予成员适当补贴……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群防群治组织监督管理规定》,对群防群治组织的工作范围、管理机构、参加人员条件等作出详细要求。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群防群治组织及其活动的政府规章,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群防群治工作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是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白云快递小哥”“东莞义警”……近年来,为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广东省各地市纷纷建立各级各类群防群治组织。这些组织在协助开展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矛盾化解、食品安全、城市管理等领域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广东省社会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伴随着群防群治组织的发展壮大,管理工作与设立制度缺失、主体责任不明确、工作任务不适应等问题也暴露出来,如何引导群防群治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发展,成为当务之急。
对此,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管理规定,不仅明确群防群治工作范围,而且鼓励公交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快递和外卖配送人员等从业人员以及民兵以个人身份参与群防群治工作,鼓励群防群治组织成员兼职担任公交、地铁、校园、医疗机构等场所的安全员,无疑迈出了构建社会共治新局面的积极步伐。
笔者认为,鼓励公交车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外卖小哥等群体参与群防群治,充分利用职业特点和优势,以“兼职”方式助力市容整治,既不影响其本职工作,又可以让职能部门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及时发现和处置乱象。此举与此前一些城市动员环卫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以及一些城市动员快递员参与文明城市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等,都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有益尝试。又如北京“西城大妈”“东城守望岗”“朝阳群众”“海淀网友”“大兴老街坊”等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已成为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此外,广东省为了规范并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监督管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在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保障群防群治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群防群治工作健康发展,还明确了群防群治组织的监管原则及群防群治工作范围、政府职责和经费保障、群防群治组织的设立主体和信息报告及公开制度、群防群治组织及其设立单位的职责和成员条件等,无疑有利于引导群防群治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群防群治组织是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社会力量,也是我国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群防群治力量的发展壮大。唯有以现代治理方式,凝聚起更多力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才能编织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综合治理管理网络,共建共治共享我们的美好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