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排,我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请予审议……”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区人民法院6名法官向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汇报个人履职情况。
2020年以来,越城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连续4年组织开展“两官”(法官、检察官)评议工作。据了解,该项工作已成为越城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兼顾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与对所任命人员履职监督的有效载体和得力抓手,成为履行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监督职责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2020年3月,越城区人大常委会启动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同年7月,制定了《关于对区人民法院法官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实施方案,评议内容、程序和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为高质量听取和审议履职报告、评议等监督举措提供了制度支撑。
经过4年的不断创新,越城区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更加细致规范,从前期制定方案、确定被监督对象、召开动员会、开展案卷评查、旁听庭审案件、走访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后到常委会听取履职情况报告和评议报告、现场测评打分、反馈测评结果、听取整改报告,越城区人大“五听二查三报告”履职评议程序正日趋完善,成为各地人大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