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3年04月24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竞业限制不能滥用,更不该成为求职阻碍

《 中国城市报 》( 2023年04月24日   第 02 版)

  背景:

  

  近日,由竞业限制引发的劳动纠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有求职者在应聘普通推销员岗位时,被要求签订竞业协议,不签则无法入职;有企业在员工跳槽后发起诉讼,要求员工支付高额赔偿金。本是用来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规定,反成部分企业损害员工权益的工具。竞业限制相关案件日渐增多,反映出竞业限制被滥用的趋势,应当引起重视。

  

  @《燕赵晚报》:竞业协议不能成为“霸王协议”。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也要建立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之上,不能成为无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私器”,尤其是要防范某些强势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一些不平等的协议。

  

  @广州日报:滥用竞业限制协议容易引发市场乱象。比如,有的用人单位盲目扩大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将员工置于被动和弱势地位;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离职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甚至会雇用“私家侦探”监视、调查离职员工……这说明,竞业协议不能超出原本范畴,无限制下沉、扩大甚至是滥用,否则就会积久弊生。

  

  @《经济日报》:作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预防措施,竞业限制的初衷是防范离职员工利用其在原单位掌握的核心技术、关键信息、知识产权等重要资源,对原单位的利益造成侵害。但在实践中,竞业限制这本“好经”被一些企业念歪了。杜绝竞业限制被滥用,亟待从法律层面堵上“缺口”,给竞业限制上一道“紧箍咒”。尽管法律规定了竞业限制适用的人员范围,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加大力度,引导和督促企业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把握好保护商业秘密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