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是我国进入本世纪后的基本国情,并不可逆转地向深度老龄化迈进。而发展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国家战略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支柱和民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已经从家之大事上升为国之大事。”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副主席郑功成呼吁加快制定养老服务法。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并不理想,面临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以及居家老人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养老机构运转艰难、专业护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空巢高龄老年人因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或质量不高而陷入困境者不断增长,养老机构陷入经营困境者亦不少,一些地区已出现养老机构倒闭现象。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国家层级法制缺失至关重要。因此,加快养老服务立法步伐十分必要。”郑功成说。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服务需求日益高涨。截至2021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之比达14.2%,较2000年的7%翻了一番,标志着从轻度老龄社会进入了中度老龄社会,而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普遍弱化。我国家庭户均人数已由2000年的3.44下降为2020年的2.62,老年人口独居、空巢比例明显提升,对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高涨,这使得解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问题成为紧迫需要。
养老服务行为需要规范,养老服务权益需要维护,养老服务领域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加以解决。现行政策以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主要是原农村五保户和城镇孤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来体现政府“保基本”的底线责任,各省市养老服务条例也均遵循了保基本的原则,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赋权模糊,如“特困”“优先保障”等欠缺具体解释。同时,养老服务机构的权益尚不明确,其用地、建设运营等需要通过具体的规定加以约束,且作为养老服务的具体供给方,在资金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权益尚未明确,可持续运营面临阻碍。此外,协调机制亟待优化。由于养老服务政策涉及多部门,在各司其职的情况下,政出多门缺乏统筹。
农村养老服务的短板亟待依法补齐。城市化进程使农村养老问题更加凸显,农村成了养老服务发展最短的那块短板。农村养老面临着年轻劳动力外流、空巢独居老人缺乏养老服务的困境,农村养老服务的人力短缺更成重大现实问题。
此外,养老服务立法滞后导致了一系列不良效应,如养老主体责任边界不清晰,责任失衡;市场主体进入养老服务业难,发展好更难;养老服务人才缺乏、队伍不稳等等。
“综上,加快我国养老服务立法势在必行。”郑功成认为,我国制定养老服务法已经具备可行性:一是现实需要迫切,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并使之步入法治化轨道成为社会共识,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及地方探索为养老服务立法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国外有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四是管理体制改革为推进养老服务立法提供了相应的组织保障,五是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