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公安户籍人口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678.8万,占户籍人口的17.2%。预计至2025年,全省老年人口占比将达到20%,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50年前后将达到30.4%,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福建省委主委阮诗玮表示,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家庭小型化、少子化出现,空巢、独居、孤寡老人比例上升,成年子女因工作、家庭等因素无法直接照护、监护老年人,老年人无法独立完成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等监护问题,监护人缺失成为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障碍,应建立公共监护组织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
“为此,亟需在国家层面明确建立公共监护制度,引导自然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监护,扶持和发展社会公共监护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积极作用,从而解决老年人无法独立完成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等监护问题,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有效保障这部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阮诗玮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提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而目前,社会上有一部分老年人因没有监护人代理签约而难以入住养老院、生病住院也无法决定医疗方案,老年人的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等监护代理问题无法落实,无法实现社会化养老服务。
因此,阮诗玮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老年人公共监护制度。由法院、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老年人委托代理与监护服务工作机制;支持引导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需要监护人的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权益维护等临时或长期监护服务,从而解决特殊家庭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身心保护、财产管理、法律行为代理等问题,保障老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有尊严、有质量地安度晚年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