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
当前,我国在传统村落保护上仍存在保护发展认识不足、保护工作组织未成体系、保护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为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民革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建议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专项奖励资金,对工作成效明显、力度大、创新多的地方予以奖励。
二是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推动已命名的传统村落加快完成保护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成果纳入村庄规划作为法定管理依据。
三是配套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土地管理、空间管制、产业发展等密切相关,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扶持政策,在各地已有的保护办法基础上,研究制定系统科学的地方法规,形成政策合力,推动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农村住房条件改善等工作相结合,改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促进传统村落实现当代发展。
四是推动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应保尽保,做好乡村地区的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加大全省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民俗文化的挖掘整理力度,完善全省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积极探索多种保护方式,加大历史文化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等生产经营活动,支持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反映农耕文化的民俗活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等非遗活态传承,培养非遗保护传承乡村人才队伍,以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本底。
五是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宣传推介力度。自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制度建立以来,大量的传统村落得到了有效保护。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合理利用乡村文化遗产资源,建设传统村落博物馆,集中展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历程和成效,让乡村历史文化和传统农耕文明实现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
六是加快传统村落保护信息化建设。面对日益增多、面广量大的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可以通过搭建各地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资料数据库,实现资料收集管理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有效提升动态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