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两会特刊

中国城市报 2023年03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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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善红代表:

化解经济重启阶段 大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

■中国城市报记者叶中华 《 中国城市报 》( 2023年03月06日   第 05 版)

  “理清大型民营企业金融风险预警及处置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对2023年重启经济以及打好当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万顺机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善红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很多稳定中小企业的财政货币政策,并且取得一定成效。但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信用债市场共有185家主体,642只债券发生违约(不含展期),其中违约信用债中民企债占比较高,历年出现过债券违约的185家主体中有134家民营企业。截至2022年3月,我国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8.8%,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

  

  “一方面是因为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变得更加宽松,另一方面说明民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在逐步增大。”周善红分析称,问题在于普惠性贷款发放面不够,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偿债压力大。

  

  周善红表示,究其原因:一是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多为银行贷款、行业担保借贷和民间借贷,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占比较小,民营企业更多依赖短期借款融资,无法满足企业长期的资金需求,在资金结构上出现失衡。

  

  二是民营企业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不完善,企业信息失真和缺乏统一监管,使债务风险判断预警难以保证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是在金融风险化解方面,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政府、银行、企业的权利责任,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风险防控化解的操作依据。同时,有的地方党委政府缺乏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保障和有效手段。

  

  为此,他建议:一要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规避现金流风险。比如,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政策性贷款或者财政贴息;政府出面牵头帮助中小企业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银行贷款要以抵押、信用为主,限制担保贷款的发放规模,避免形成并逐步化解恶性担保圈、担保链的金融风险。

  

  二要在国家层面建立大型民营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重点民营企业实行风险分级监管。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实现企业、银行、税务、政府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构建债务风险预警的数字防控体系,并定期向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评估机构和债权金融机构提供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债务信息,提早作出风险提示。

  

  三是国家要迅速启动金融风险化解的立法工作,明确地方政府、银行、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金融风险处置的程序、方式和过渡期保护措施,让金融风险处置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