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评论

中国城市报 2023年02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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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营销别玩“诱饵游戏”

■李英锋 《 中国城市报 》( 2023年02月06日   第 02 版)

  近日,多位用户在网站反映参加了优酷首月1元充会员的活动,完成支付后发现这个活动是支付1元后默认签约1年,除首月外,每个月将自动扣费12元。有用户选择提前终止活动,没想到马上被扣费24元,并且被提示“未完成任务,扣回已享优惠”。优酷方面回应称,“1元会员”指的是优酷VIP月月省活动,相关页面已对活动规则进行明确告知。

  

  前一阵子,“首月0元”或“首月1元”买保险活动曾因其暗藏的侵权陷阱带来大量投诉,继而引发监管部门的介入整治。显然,优酷网站推出的“首月1元充会员”活动与上述保险营销行为的套路有相似之处,都是以非常诱人但颇具模糊性的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糊涂入局,然后利用自定的规则套路掏消费者腰包,让消费者陷入被动,产生损失。

  

  诚然,优酷网站在宣传“1元会员”活动的同时曾提示消费者注意该活动的基本情况,但提示的字体较小,很容易被忽略,难以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且提示只是转置式提示,在弹窗页面并没有简单明确的后续缴费扣费等信息,消费者需再打开一层链接仔细阅读查看才能了解活动的详情。如此,优酷网站的提示就存在着不显著、不到位的问题。优酷网站的“1元会员”规则属于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明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优酷网站并未以直接、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1元会员”规则中有关后续扣费方式、违约责任等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内容,限制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对消费者的选择形成了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实际上,即便优酷网站尽到了提请消费者注意相关格式条款的义务,有关支付1元默认签约1年、消费者必须连续完成12个月续费任务、中途退出立即扣回已享优惠等内容也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另外,优酷还有利用格式条款强制交易之嫌。这样的格式条款是霸王条款,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应该加强对视频网站“1元会员”活动以及类似活动的关注,依法核实定性,如确认视频网站的“1元会员”等活动构成违法侵权行为,则通过约谈、立案查处、责令整改、曝光、发布典型案例或消费警示、支持消费者维权、提起公益诉讼、失信惩戒等手段进行干预,倒逼视频网站守住法律底线,规范营销行为,消除侵权点。视频网站也应算好营销的长远账、大账,只有瞄准消费者需求不断打造优质产品,提供优质服务,不玩套路,不玩“诱饵游戏”,让消费者真正获得实惠和满意的消费体验,才能提升获客引流能力和市场口碑,才能进入健康发展轨道。如果视频网站对消费者没有诚意,总想着利用制定格式合同的优势地位和一些营销小伎俩套路消费者,肯定会遭遇消费者的“用脚投票”,受到市场反噬。这样的道理,适用于所有经营者,适用于所有营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