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新钰)为鼓励医药领域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应指导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完善企业自主承诺制度,加强防范侵权行为。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或申报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以下简称平台挂网)时,须自主承诺相关产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产生中选结果或挂网采购交易后产生相关专利侵权纠纷的,由申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如收到相关产品专利侵权异议的,可以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或申报平台挂网的规定期限内出具咨询或侵权判定意见,作为是否允许相关产品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或在平台挂网的参考。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逾期未给出参考意见的,企业自主承诺后可以按程序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或在平台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