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观城

中国城市报 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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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芦头镇:“4+4模式”调解劳动争议难题

■中国城市报记者叶中华 《 中国城市报 》( 2022年12月26日   第 10 版)

  今年4月的一天,某公司员工王某某在车间正常工作时突然倒地不省人事,企业有关人员迅速拨打120送往某医院进行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第四天,家属联合20余人到该公司讨要说法。为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该公司立即向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芦头镇商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说明公司申请调解的意愿,家属同意调解。经过调委会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先讲法、再讲理、后讲情的方案,坚持引导分析定性、宣讲法律、情理相辅的原则,稳住家属情绪,确保不产生过激行为。经过4天的努力,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家属接受赔偿意见并签定协议。

  

  近年来,调委会以党建为引领,着重解决12345涉企信访矛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劳动争议调解服务能力,创新推行“4+4调解模式”,即“四项制度”和“四项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各类劳动纠纷。“四项制度”指的是,建立矛盾跟踪排查调处制度;建立重大纠纷快速报告制度;建立商会民调信息交流制度;建立部门配合联动制度。“四项机制”是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创新建立的调解工作相关机制。主要包括:调前证据保全机制。纠纷案件发生后,调解员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第一时间掌握纠纷形成的原因、事实和性质,为事后调解纠纷保全确凿的证据。创造性地建立案件证据调前保全机制,有效弥补证据缺失现象,保证调解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仅提高了调解效率,而且提升了商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伤残等级协商确认机制。以往工伤纠纷发生后,员工从申请工伤认定到最后理赔,至少需要两年多的时间。结合案件特点,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坚持以鉴定为主,协商确认为辅的原则,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确认伤残等级,这样做不但能节省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而且将当事人意思自治、自愿贯穿调解全过程;三是赔偿款先行支付机制。在商会设立了工伤保障基金。在情况紧急、企业一时拿不出赔偿款的情况下,从工伤保障基金中先行垫付赔偿款,事后再由企业将垫付款交到商会,这样做不但能及时化解纠纷,而且能帮助企业解燃眉之急;四是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建立履行义务一方向另一方或向调委会提供担保的制度,或通过在调解协议中增加违约责任条款,或通过司法、仲裁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确保调解工作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调解效果。

  

  为实现“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商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不上移”的目标,调委会聘请了一些企业负责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或工会干部担当调解员。这样一来,在员工与企业发生纠纷后,这些调解员对事实比较清楚,难度不大的,企业调解员予以协商调解;对事实复杂,调解难度大,企业调解员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商调委,由商调委出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