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版:城市教育

中国城市报 2022年07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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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模式 培养卓越涉外法治人才

■田光辉 谢宇 《 中国城市报 》( 2022年07月25日   第 21 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广州市司法局等相关领导为全国首家涉外律师学院揭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然而,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对于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意义深远。

  

  涉外法治人才的现实需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此背景之下,我国涉外法治工作面临着三方面的重大挑战。第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导致当今国际治理格局正在发生深刻改变,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需进一步修复,地缘政治风险不断集聚。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的交织使得我国的国际关系处理不断面临新挑战,为有效参与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权益,我国必须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以法为剑、攻坚克难,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第二,中国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没有更高水平的涉外法治工作作为保障,不可能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第三,随着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的水平不断提高,中国要充分维护海外利益,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企业和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障仍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要依法维护中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必须为企业和公民提供更高水平的涉外法治服务工作。而要有效应对我国涉外法治工作中的上述重大挑战,必须要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理念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是一项重要的时代使命,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必须要将以下理念贯穿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一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有浓厚的家国情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诸多涉外法治难题。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具备“感时思报国,拔剑起蒿莱”的家国情怀,胸怀大志、忠贞不渝,才能在涉外法治工作中“报国恩、济苍生”,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披肝沥胆、勇往直前。

  

  二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有更加多元的专业背景。一方面,不同于传统的国际法治,涉外法治涉及国内法、国际法、外国法等多领域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涉外法治实践中的诸多问题与政治、经济因素息息相关。有鉴于此,涉外法治人才除需要具备更加多元的法律专业背景外,还必须对国际政治经济的宏观大势能洞悉、肯思索、有见地,能够在实践中将法律手段和其他手段相结合,提出更符合实战要求的复合性对策建议。

  

  三是涉外法治人才必须有更广阔的国际视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在处理涉外法治工作的实践中,无论是国际友好交流的“你来我往,侃侃而谈”,还是国际争端谈判的“针锋相对、折冲樽俎”,要先打好主动仗,下好先行棋,必须对国际环境以及不同国家的历史文化、人文政治有更为全面的理解,进而对法律问题做出更加全面的判断和处理。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并非一朝一夕,需绵绵发力、久久为功,建章立制不可或缺。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构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新格局”。教育部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研究生培养项目的通知》,为涉外律师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支撑。在顶层设计的引领下,社会及高校应形成联动合力,为涉外法治相关的学科建设、学位培养项目、师资培训、财政保障等提供系统性、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支撑。

  

  二是完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方案。一方面,在培养内容上,除掌握传统的国内法和国际法知识外,还应根据实践需要,增加美国法等重要国家法律制度的学习;另一方面,在培养形式上,更加注重双语课程、全英课程的培养模式,鼓励指导学生积极参与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大赛、WTO模拟法庭竞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涉外法治领域的课外竞赛,使在校生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提升涉外法治实战能力。

  

  三是要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交流机制。要进一步从制度上保障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国际组织合作交流,深化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学分互认、教师互换、学生互派、课程互通等实质性合作,积极推动在校师生前往国际组织实习交流。

  

  四是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师资培养。要培养合格的涉外法治人才,首先必须要法学功底扎实、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师资力量。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师资力量的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专题培训、前往国际高水平大学访学,并推动教师前往涉外实务部门借调挂职、参与涉外法治实务难题的处理,提升师资的涉外法治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要支持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引进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师、国际组织实务人员等前往国内讲学,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五是借助港澳独特优势助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香港长期作为我国与世界联系的窗口,法治水平一直居于世界前列,迄今已培养了大批熟悉国际业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目前正在建设亚太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等重要涉外法治平台;澳门法学教育深受葡萄牙影响,培养了大批熟悉葡语国家法律体系的涉外法治人才,是我国与葡语国家交流的重要桥梁。充分发挥港澳在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优势,既是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需要,也将为我国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供重要助力。(作者单位分别系中国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