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金楠)日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2年下半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与此前发布的《关于2022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相比,“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内容已被剔除。
今年6月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表示,在“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范围”方面,要“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要求结合山东省新能源快速发展情况及运行特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公平原则,逐步将分布式新能源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与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同等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征求意见稿》指出,此举旨在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确保有关各方公平参与市场。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电力市场的偏差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约为8厘/千瓦时—2分/千瓦时不等。目前,《通知》已将《征求意见稿》上述内容全部剔除。换言之,山东省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暂不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
据记者了解,针对《征求意见稿》所述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的相关规定,山东省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一度通过不同渠道反馈了相应诉求。负责制定和调整《通知》内容的相关部门也向记者透露,终稿是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经过科学研判后形成的。对于后续山东省分布式新能源是否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费用分摊的问题,上述部门未给出明确回复。